政策和守则

使用条款

登入和使用 amway.my 网站以及通过此网站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均需遵守使用条款。'我们'和 '安利'的字眼意即马来西亚安利有限公司、汶莱安利有限公司、新加坡安利有限公司以及 amway.my。'您'和'您的'字眼指的是ABO、顾客和公众人士。

  1. 承认与接受使用条款
    这套使用条款适用于目前,惟可能随时加以修正或编辑。使用此网站之前,请先仔细阅读这些条款。通过使用此网站,您即表明自己同意受目前的此套条款或日后随时修正或编辑的条款所约束,并承认您已阅读、了解及接受它们。无论如何,若在阅读此套使用条款后,您不同意接受,就必须停止使用此网站。
     
  2. 法律的管辖
    凡与这套使用条款的使用或诠释有关的一切事务与课题,均须受到为马来西亚公民及/或永久居民而制订的马来西亚法律所管辖。凡与这套使用条款的使用或诠释有关的一切事务与课题,均须受到为汶莱公民及/或永久居民而制订的汶莱法律所管辖。
     
  3. 属意的用途
    此网站乃商业及商用网站,并不属意供18岁以下的人士使用。您若未满18岁,应先请示您的父母亲、监护人或对您负责的成年人,征求他们准许您使用此网站。
     
  4. 免责声明与责任限制
    此网站所含的资讯、材料与服务皆是"按现状"及"根据供应情况"向您提供。我们并不担保或保证这些资讯、声明、内容或材料是准确或完整的,也表明对这些资讯、声明、内容及材料的任何误差、纰漏及/或不准确数据不负任何责任。amway.my将尽一切努力惟并无义务修正张贴在此网站的相关资讯之任何不准确数据、误差、纰漏或打字排印错误,而有关资讯,包括定价与商品供货情况的资讯,随时都可能更改、修订或更新,而不事先给予通知。

    在法律许可的最大范围内,我们免除任何种类的所有陈述与担保之责任,不论是明示、暗示或法定的,除非另有说明。此外,我们恕不担保、保证或作出有关各个账号的安全性或此网站不含具破坏性的材料,包括唯不局限于电脑病毒、骇客或其他技术性恶意破坏之任何陈述。我们也不担保、保证或作出有关此网站随时可在不受干扰或毫无误差的情况下全面登入的任何陈述。

    在法律许可的最大范围内,我们免除对任何损失的责任,包括唯不局限于直接或间接、特殊性、 附带性、赔偿性、惩罚性、或结果性损失、亏损或费用,包括唯不局限于误传的订单、损失的利润、遗失的注册、丧失的商誉、损失或被盗取的程序或其他数据,不论是否因下列缘故,在任何责任理论之下导致:
     
    i. 使用此网站,或任何一方无法看见此网站;或
    ii. 任何不履约行为、误差、纰漏、干扰、缺陷、运作或传输方面的延迟;或
    iii. 线路或系统的故障或电脑病毒的引进,或其他技术性破坏,即便我们或我们的职员或代表已被告知有关类似损害、损失或费用的潜在可能性或可能性。

    若此使用条款里的任何条文因任何理由而失效或不可执行,有关失效性或不可执行性将不影响其余的条文。其余条文将被解读及执行,如同有关失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文不曾存在。安利若无法坚持或严格履行其内的任何条款或条文,皆不可被解读放弃任何条款、条文或权利。
    ​​​​​​​
  5. 知识产权
    所有网站设计、文本和图片皆是安利版权所有2001年,除非另外注明。

    版权所有。任何材料均不许通过任何形式全部或局部被抄录、下载、展示、张贴、传输、使用或复制供任何用途,除非获得安利允准。

    商标
    凡拥有安利字号及附有星号(*)或TM标注的所有商号、域名、品牌名称、商业标志、标志、口号、商用标志或服务标志皆是美国密歇根州亚达城 Alticor Inc 和安利机构的商标或资本权益。此网站还有显示其他商号、品牌名称、品牌标志、标志、口号、商用标志、服务标志、公司名称等,它们的产权各属于相关业主。
     
  6. 链接
    此网站可能含有通往其他互联网网站的多个链接,包括唯不局限于其他附属机构的网站及可能提供资讯或其余产品与服务,并由第三方供应商营运的网站。提供这些链接并不表示我们认可或接受对相关网站所含的内容、使用或产品与服务负任何责任。通过使用这些链接,您已承认及同意我们不会对这些网站所言明的各项行动、内容、准确性、隐私性、政策和意见、所提供的服务、所售卖的商品或所提供的其他链接负责。您也进一步承认及同意,我们不会对使用或依赖这些链接网站所招致的任何损失或亏损而负起直接或间接的责任。若您针对这些网站有任何疑问,应直接向相关网站的管理员提出。
     
  7. 纠纷的化解
    任何因这套使用条款或 amway.my 网站的使用而引起的纠纷,若无法透过友好互信的磋商来解决, 就必须交由他方调解或仲裁。
     
  8. 不可充作非法或被禁止的用途
    您使用此网站的条件之一是当您使用我们的服务及任何相关的活动时,必须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法令。此外,您也允诺不会使用此网站充作非法或被法律或这套条款、条件及通告等所禁止的任何用途。您同意:
     
    i. 不会上载、张贴、电邮或通过其他方式传送任何非法、有害、具威胁性、谩骂、具骚扰性、带恶意、具诽谤性、粗鄙、猥亵、具中伤性、侵犯他人隐私、带仇恨性,或在种族、族群等其他方面容易引起争议的内容。
    ii. 不会上载、张贴、电邮或通过其他方式传送任何含有软件病毒或其他任何设计来干扰、摧毁或限制任何电脑软件或硬件或电讯设备的功能性的电脑代码、档案或程序之材料。
    iii. 不会搜集或储存有关其他用户之个人资料。
    iv. 不会干预或干扰有关服务或衔接至有关服务的网络,或违反衔接至有关服务的网络之任何需求、程序、政策或条例。

  9. 提交的内容
    您传送至或张贴在此网站的任何材料、资讯或意见,将一律被视为非机密性以及非专有性,并可由安利或其相关及附属的公司散布或充作任何用途,包括唯不局限于复制、发送、刊登、广播、张贴、开发、制造及行销产品。尽管有前述规定,提供予安利的所有个人资料将按照安利隐私政策加以处理。安利无须负责对张贴在此网站的留言作出回应。
     
  10. 安全
    我们了解到通过互联网购物的安全性是您首要关注的事项。我们保证已采取一切合理防范措施以保障您通过 amway.my 网站进行的交易,以便您能享有我们合理提供的既安全又有保障的购物体验。

    当您通过 amway.my 网站订货时,您的交易是采用安全通讯端层 (SSL) 技术加密。这种加密系统会把您网络交易所用的姓名和地址等资料扰乱,以防遭人窃取。SSL也会证实伺服器的身份,并确认原来的信息能安全抵达其目的地。

隐私政策
我们承认您的隐私对您以及大部分互联网用户而言都非常重要。我们的隐私政策详列如下, 我们建议您仔细阅读。这项政策可能随时会有更动,而所有更动将会在此网站公布。一旦已公布,有关更动将即时生效。您必须负责监测我们公布了哪些更动。

这项政策所顾及的包括我们收集哪些信息、我们如何使用它、如何把它纠正或更改,以及如何保护及储存它。

我们收集个人资料,并且主要用它来帮助我们了解您的需求,以便为您提供更佳的服务。

我们会向您收集哪一类的个人资料,以及我们如何使用它,将取决于您如何使用这个网站。

注册的责任

您必须:

i. 按照登记表格所给的提示,提供真实、准确、实时及完整的个人资料。
ii. 维持并及时更新注册资料,确保它真实、准确、实时及完整。


所有ABO登入这网站里受密码保护的区域时,必须使用一个密码,连同安利将分配给您的身份证明号码。您必须维护任何身份证明号码、PIN 或所提供的密码之机密性。若发现有人未经授权而使用这些身份标识码,或其他任何触犯安全条例的事故,须立刻通知安利。您必须对使用这些身份标识码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起全责。若有人盗用您的身份标识码进入您的账号,安利恕不负责。

终止
您同意安利可全权决定是否终止您的密码、账号(或任何其他部分)或此项服务的使用,并基于任何理由,包括唯不局限于使用次数少或安利认为您在字面意义或精神实质上已违反此使用条款或作出不一致的举动而消除及弃置账号里的任何内容。

调查与问卷
在 amway.my 的整个网站里可能含有数项选择性的调查与问卷,要求您提供信息。我们利用您所提供的信息来协助为您度身订造购物体验,向您展示我们认为您可能感兴趣的内容,以方便您作为参考,同时提供建议及购物推荐。

我们如何利用您的信息
我们可能利用您的个人资料充作多项用途,包括唯不局限于研究与统计分析以及行销。在行销方面,我们时不时会寄送有关超值的产品优惠或新网站之特征等的促销与行销材料给18岁及以上的用户。

与第三方共享您的个人资料
除了另外注明或依据法律所规定,又或者为了配合您使用此网站而履行相关服务的目的而必须这么做,否则我们不会与第三方共享您的个人资料,唯举荐或保荐您的ABO或目前为您提供服务的ABO将能取得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络详情以及您的购货额。此外,您的ABO也将能取得您的ABO安利授权号码以及您的购货额。

必要时,安利将把您的个人资料透露给安利的代理或承包商,作为替安利代为履行有关服务的用途。这些代理或承包商将被禁止透过任何方式使用这些资料,除了提供由安利交给它们承办的相关服务。

amway.my 网站的 cookies
Cookie 是 amway.my 可能用来协助确认您身份的小格式文本档案。在这个网站里,amway.my 采用cookies 作为两种用途:个人化以及认证。换句话说,我们协助您度身订造本身的网络体验,并确认您的身份。必须一提的是,我们的cookies是安全的。

营业守则

第1部 – 简介

营业守则(“守则” 或 “ROC”)阐明并确立:

1. 在发展及维持安利业务方面须遵守的某些原则。
2. 每一名ABO的权益、义务与职责。


此种关系的条件与规则皆有在下列各项中加以陈述:

1. 安利ABO合同。
2. 事业手则亦收录这些营业守则。
3. 其他的官方安利刊物、出版品、通知书或通讯。


营业守则主要申明安利与ABO之间的关系,唯亦涉及各ABO之间的关系。其宗旨如下:

  • 确保ABO们通过符合商德与负责任的商业操守,享有公平的良机。
  • 保障及建立一个有益的经营环境,让安利的事业源远流长,有利可图。
  • 促进ABO之间的团结与和谐。
  • 维护所有ABO平等享有安利销售与市场计划的惠益。


安利将时不时修改这些文件的內容,并将通知ABO领袖有关的修改。一旦安利已向ABO领袖发布有关这些修改的最后通知,有关修改将透过官方安利通讯管道与刊物及时传达予全体ABO,并在刊载后即时生效。为了维护安利销售与市场计划的目标与宗旨,安利保留全权并在必要时采纳、修订、更改、增补或废除任何或全部的这些营业守则。


第2部 - 定义

- ABO (安利企业家):其安利申请表格已获安利接纳的独立订约人。
- ABO籍:ABO籍是描述安利事业的另一个方法,它是由ABO 号码所识別。
- ABO合同:指的是ABO申请书连同包含构成ABO与安利之间的契约性协议之条款在內的文件。
- 信誉良好的ABO: "信誉良好" 一词在这里只供诠释及强制执行营业守则而已,它指的是目前由安利授权将其定位为ABO,且其行为在字面意义和精神实质上均遵守营业守则以及该ABO有经营业务的每个市场里的安利营业政策之人士;不可涉及对安利、安利附属机构及其ABO的信誉会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不可涉及支持或庇护其他ABO可能破坏某个安利附属机构的持续存在的性质或与本文所阐明的其他标准不一致的活动之行为;不可涉及不遵守每個国家里的所有适用法律与条例之行为以及沒有顾及个別市场情況的文化敏感性之行为。
- 安利:"安利" 指的是安利马来西亚私人有限公司/安利汶莱私人有限公司。
- 安利业务:由安利企业家授权(ABO)号码以及向安利申请受委任为安利产品之授权ABO的表格所鉴定的一项业务。
- 安利直销资料袋或安利欢迎配套:集合了各种刊物、辅销品和其他材料的资料袋,ABO需要拥有它,安利才会接受他们的申请以及ABO合同。
- 安利创业良机:由安利所提供的产品、行销、支援以及报酬制度。
- 安利营业政策:安利的官方刊物包括营业守则以及安利可能时时维持的其他各项政策与通报里所阐明的规章与方针,并以引用的方式融入于:(1)安利ABO合同,(2)事业手册,以及(3)安利的其他官方刊物或通讯里。
- 安利制作的业务辅销器材 ("安利 BSM"):由安利所制作或代表安利制作的 BSM。
- 安利产品:马来西亚/汶莱的安利公司提供給ABO的所有商品与服务,包括刊物以及其他支援或辅助材料。
- 安利销售与市场计划 ("计划"):如安利事业手册及安利其他官方刊物里所描述,用于计算花红报酬以及根据产品的销售来表扬ABO的一套系统。
- 花红:安利依据安利销售与市场计划支付予ABO的赏金。
- 业务辅销器材 ("BSM"): BSM 的定义属意予以广泛的诠释,意即符合下列各项的所有产品与服务,不论在线或离线(包括唯不限于书籍、杂志与其他印刷品;刊物;网站和社交媒体专页;音频、视频、直播串流与数码媒体;博客、播客及移动应用程式;集会、会议与教育性研讨会),它们为為:(i) 专用于招揽及/或教育保荐对象、顾客或准顾客关于安利产品与服务,或支援、训练、激励及/或教育ABO们,或 (ii) 融合或使用一个或以上的安利商号或商标、服务标志、版权作品或属于安利或安利持有执照之其他知识产权,或 (iii) 在其他方面提呈时会让人明确或含蓄地感觉它跟安利有附属关系、连接或产生联想。
- 数码通讯:数码通讯即采用电子方式传送(一般上通过电脑或移动装置)文本、数据、图像、视频、声音及其他资料,包括唯不限于可在数码空间內,包括电邮、视频、直播串流、播客、博客贴文、手机应用程式(应用程式)、广告、论坛、网页及透过任何社交媒体或信息传递平台如 Facebook®、Instagram®、Line®、Snapchat®、Telegram®、Twitter®、WeChat®、WhatsApp®或 YouTube® 等供浏览的任何贴文或发布。
- 数码通讯标准 ("DCS"):由安利所发布及不时修订的文件,它包含ABO针对安利创业良机,安利产品或安利服务(直接或间接)进行任何数码通讯时必须遵守的条款。DCS 已全面纳入此营业守则里,并成为此守则可強制执行的一部分。
- 小组: 一名下线ABO以及该ABO属下的全体下线ABO。
- 保荐线 ("LOS"):根据每一名ABO与安利所订立的契約性关系而成立并由ABO所组成的结构性组织。
- LOS 资料:包含披露或有关于各ABO在保荐线內的全部或局部结构布置之所有信息,包括唯不局限于ABO号码及其他ABO的业务辨识数据、ABO的个人联络资料、ABO的业务表现资料,以及按其现在或未来形式从中得出或衍生的全部资料。
- 白金:已达到安利销售与市场计划所注明的某个业务活动水平的ABO。
- 潜在对象:有潜质的ABO或顾客。
- 品质保证标准 ("QAS"): 由安利发布及不时修订的文件,它包含节目标准与内容标准,这两个词语的定义都阐明在 QAS 里,它们集合了 BSM 的強制性程序、规定、主题事项、传讯、內容和材料、ABO沟通以及有关安利事业的陈述。QAS 已全面纳入此营业守则里,并成为此守则可強制执行的一部分。
- 保荐人:可能具备下列三种关系的其中之一:
i. 个人保荐人: 介绍并保荐一名保荐对象加入安利创业良机的ABO。
ii. 国际保荐人: 介绍一名来自另一市场的保荐对象加入安利创业良机的ABO。当其保荐对象签入并接受该市场的另一名ABO代理保荐,他/她将成为 "国际保荐人"。
iii. 代理保荐人: 在其他市场的安利附属机构里的一名ABO,他被指定向一名国际保荐ABO提供培训与支援。


第3部 - 成为一名ABO

3.1 ABO申请表格和直销资料袋
申请者必須填妥及签署ABO申请表格并获取直销资料袋,以便向安利申请以获得授权,才能成为正式授权的ABO而推销安利的产品与服务及保荐其他ABO。已填妥的ABO申请表格必须即刻寄交安利,而安利则将依据第 3.3项条款予以接受及授权。ABO在讲解安利创业良机时,只能将它诠释为提供予马来西亚与汶莱公民的一份创业良机。
3.2 夫妻ABO
一旦被安利接纳后,具有夫妻关系的人士将获授权成为一份ABO籍。若其中一方的配偶已是授权的安利ABO,他/她便无资格申请成为另一ABO籍的授权ABO。
3.2.1 (此为最终决定) 某ABO及/或其配偶 (不论其配偶是已注册的合夥人与否)之行为有违安利营业守则时,安利有权终止有关之ABO籍。
3.2.2 如有两位ABO结婚,而两人都在不同或相同的保荐线下拥有及经营一個ABO籍(两者均未达白金或以上的等级),那么其中一人的ABO籍必须终止。如其中一位新婚配偶已达到白金或以上的等级,那么该对新婚夫妇可经营两个ABO籍,唯须各自在原属的保荐线下经营。ABO需尽快通知安利。
3.2.3 当某对安利夫妻ABO籍中的其中一人因违犯安利营业守则而辞去ABO籍,安利可终止另一名配偶的ABO籍而不需提出任何理由。然而,安利亦可能会让其配偶继续经营有关ABO籍,而辞职的一方及其配偶均需受安利营业守则及安利所定的其他适当条件与规则所管制。
3.2.4 身为丈夫者若拥有超过一位合法妻子,他只能选择其中一位作为夫妇合夥人,唯需符合当地法律规定。其余的妻子若欲成为ABO,必须由该夫妇合伙单位保荐
3.3 条件:
在不限制安利权益的情況下,以下是成为ABO或更新ABO籍的条件:
3.3.1 一位ABO的最低年龄为 18 岁。
3.3.2 不许是目前已获授权的安利ABO之配偶,除非他/她符合第 3.2.2 项条款。
3.3.3 不曾在此前的ABO籍或签入另一个安利附属机构经营ABO籍期间因违约而被终止ABO资格;以及
3.3.4 若申请者此前曾在一个被终止或已逾期(至今尚未更新)的ABO籍下经营业务,就必须遵守这份营业守则的第 6.4 项。
3.3.5 在初次申请时或在他/她获授权成为ABO期间,不许是另一家直销公司的雇员。
3.3.6 必须是马来西亚或汶莱的公民或居民,并获得相关单位正式授权在马来西亚或汶莱经商。
3.3.6.1 定居在注册该份事业的国家,若这是该名人士在安利营运的任何市场里的首份安利事业。安利保留权利以酌情决定是否允许超出此限制范围的注册。
3.3.7 不许是曾经入狱服刑者或在另外情況下被判入任何感化机构或因涉及制作 (及/或) 买卖赝品、不实广告、经营非法业务、逃税(或)欺騙顾客等罪行,或涉及欺诈性挪用资产、滥用信托权以挪用资产(或)非法占用产业等罪行而拥有过往犯罪记录者。
3.4 接纳或拒绝ABO的申请或更新
安利有权接纳或拒绝任何ABO申请。同样的,安利也有权不批准任何更新要求,并因某名ABO的活动不符合营业守则或该ABO沒有良好信誉或不遵守第 3.3 项条款的规定而撤消其ABO籍。
3.5 通过法定个体营业的ABO
签订ABO合同的一方可向安利申请通过法定个体经营其ABO籍,唯需符合某些规定与条件,包括在具备法律可行性的情況下,该个体的唯一目的是经营安利创业良机。请联络安利以获取最新详情。代表某个法定个体签署ABO合同的人士,必须是该法定个体的授权代表,个人亦必须符合上述第 3.3 项条款列明的资格。法定个体必须应安利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呈有关其存在性以及根据ABO合同的期许而进行活动之资格的证据、遵守适用之注册规定的证据、一份包含有关该法定个体以及其创办人和管理层以及双方之间的协议等各种信息的文件(例如合法个体授权表格)或提供其他类似的信息与文件证据等种种其他文件。
3.6 授权日期
授权成为安利ABO的日期,即ABO申请表格已经由安利处理和接受的日期。
3.7 严禁的保荐作业:保荐人不许向一名保荐对象或任何ABO施加任何条件以换取该名人士在发展其直销业务时从保荐人所获得的协助,这些条件例如:
3.7.1 购买任何特定数量之产品或服务。
3.7.2 维持指定的最低额存货。
3.7.3 购买任何非属安利生产之 "启用套"、"決策" 或其他 "产品包" 或 "资料袋"。
3.7.4 购买刊物、影音辅销器材或其他材料。
3.7.5 购买票券及/或出席或参加大会、研讨会或其他会议。
3.8 期限与满期
一个ABO籍的期限届满即宣告到期或可能被终止ABO资格,除非它已依据营业守则的第 3.9 项条款以及安利事业政策更新其期限。如ABO合同所注明,一个ABO籍将在初申请算起满一周年后到期,除非该ABO或安利提早终止其ABO资格。
3.8.1 购回条例:一旦ABO合同已到期或自愿终止,该ABO可向安利申请退回他/她可能还拥有的未售出安利产品存货,条件是有关产品处于崭新、未用过的原本狀況。安利将依据现有政策(请参阅事业手册),以该ABO向安利购买该此产品的价格买回有关产品。若该ABO因违约而被终止ABO资格,安利将全权决定是否在购回条例之下买回该批产品。
3.9 更新
安利将全权决定一个ABO籍的更新,条件是该ABO并沒有在任何市场触犯或违犯安利营业守则与政策以及ABO合同的条款。ABO必须提交(每年)一份通知书予安利,要求其ABO籍获得更新(每年),方有资格申请延长期限。若获得安利接纳,该ABO合同以及安利的营业守则与政策的任何延长期限将从延长日期开始生效,并在满十二个月后到期。延长期限后的条款,即是在延长时生效的ABO合同之条件与规则。在不限制安利拒绝ABO籍申请延长期限的决定性权利之下,下列情況将导致一名ABO自动丧失延长他/她的ABO籍的资格:
3.9.1 该ABO的经营方式与安利的信誉及利益背道而驰;或
3.9.2 在申请延长期限之前的 12 个月內,该ABO沒有遵守或已违犯其ABO籍的规定;或
3.9.3 无法符合此营业守则第 3.3 项条款列明的條件。
3.10 终止
一名ABO可在任何时刻终止其ABO籍,唯须致函至安利的地址,给予安利有关终止的书面通知。任何ABO若无法遵守安利营业政策,包括安利营业守则、安利销售与市场计划及安利所维持并融入ABO合同內的其他政策,安利亦可能在任何时刻致函至该ABO籍的指定地址给予书面通知,以终止他/她的ABO籍。
3.11 邀约只限于夫妇而已
參加业务研讨会、奖励旅遊以及安利所举办的其他活动之邀约,将只发给授权的ABO以及每个ABO籍的合法与注册配偶而已。这些人士的名单将列明在安利的记录里。
3.11.1 无论如何,安利可酌情决定另外邀约其他两名人士代表每戶ABO籍,而不是第 3.11 项条款所指的夫妇,只要此做法符合非现金奖赏活动的第二代出席与待遇之政策。
3.12 共谋;诱导违约:
一名ABO不可与其他任何人士共谋违约或诱导对方违犯营业守则或安利营业政策的任何条款或诱导或意图诱导另一名ABO违犯营业守则或安利营业政策的任何条款。任何类似活动将构成对营业守则或安利营业政策的违约。
3.13 凌驾授权的范围
一名ABO不可凌驾他依据ABO合同而获得的授权范围。任何类似活动将构成对ABO合同的违约。
3.14 事实陈述与担保
一名ABO不可向安利作出任何虛假的事实陈述或申述,或利用虛假的托词诱导安利签订一份ABO合同,或违犯此契约或法律上默示的任何事实陈述或担保。任何类似活动将构成对营业守则或安利营业政策的违约。
3.15 多重违约
在接获安利通知有关违约事件确实存在,或在同一时间、连续性或重复性多次违犯营业守则或安利营业政策之后,ABO若允许类似事件继续发生而不加以纠正,则被视为违犯营业守则或安利营业政策。
3.16 安利企业家在未开拓的市场進行未获授权的活动
每名ABO都签署了一份ABO合约以授权ABO在该ABO合约所描述的国家与区域 (“已开拓市场”) 內从事各项活动。为进一步促进某项安利事业而在 “已开拓市场” 以外的任何国家或区域从事的任何活动均被视为 “未经授权的活动”,乃严格被禁止的。 ABO不准在安利尚未开拓的市场进行未经授权的活动 (亦请参阅已收录在网站里的未开拓市场之未经授权ABO活动政策)。
3.17 规避营业守则
若意图规避或在含意和精神实质上作出违犯营业守则的举动,安利可在任何时刻全权决定采取矫正行动。
3.17.1 所有ABO皆须遵守事业手册內阐明之执法程序,而安利亦明确保留权力以便在任何时刻终止某名ABO的授权并即时生效,若该ABO在申请表格內提供虛假资料,或在触犯此份营业守则的情況下接受授权为ABO,或安利评定其行为已败坏安利的销售与市场计划之名声。


第4部 – 全体ABO的职责与义务

4.1 遵守安利营业政策/修订条文/诚信义务
ABO必须时时刻刻严格遵守包含此份营业守则在内的安利营业政策的指南、程序与方针,以及安利销售与市场计划,和在任何情况下随时修订的任何条文。根据ABO合同的条款, 体ABO均须履行诚信与公平交易义务。
4.1.1 受调查时给予合作:当安利就可能抵触某名ABO的ABO籍或另一ABO的ABO籍之活动而展开任何调查时,他/她必须给予合作。
4.2 跨组买卖/供应
ABO不许从事跨组买卖或供应。"跨组买卖及供应" 指的是当ABO把安利分销或供应的产品及/或服务售卖给并非由他亲自保荐以及并非他所保荐着的下线之另一名ABO,低至下一位白金。
4.2.1 ABO只可直接从他/她的保荐人,或向安利购买安利产品、服务及安利的业务辅销器材。
4.2.2 ABO不许把安利的产品及服务售卖或供应给并非由他亲自保荐以及并非他所保荐着的下线之另一名ABO,低至下一位白金。
4.3 零售店铺:
4.3.1 ABO不准任何那些主要目的为向公众人士售卖产品及服务的零售场合,包括唯不限于学校,展销会,商店,跳蚤市场,拍卖会,售货亭或军事基地等场所出售或展示安利产品或服务。他/她亦不准任由安利产品或服务出现在此地点,即便有关产品或服务非供销售。有关安利产品或服务的促销材料一概不许展示在零售场合。
4.3.2 ABO不准在那些首要目的为向公众人士售卖产品或服务的任何数码零售物业自行或利用非ABO的第三方来销售或促销安利产品或服务。即便有关安利产品或服务非供销售,它们亦不许出现在这些物业。
4.3.3 受雇于某间零售商店或拥有该商店的ABO,必须在该零售商店之外的另一地点分开经营他/她的ABO籍。该名ABO为他/她的安利业务留住顾客的方式,必须与跟任何零售商店毫无关联的ABO相同,并在其他方面遵守此4.3条款。其他种 的零售场合,即非技术性的商店,例如理发店,美容店或专业人士的办事处等,亦同样不准用来展示安利产品,有关安利服务的信息,或跟安利产品或服务有关的促销资料或安利刊物。
4.3.4 ABO获准在线上环境融入及充分善用他们的非安利社区及事业,促销及售卖安利产品,并透过从该事业或社区联系到的准客户招揽人才,唯需遵守数码通讯标准。
4.4 诚实与准确
ABO销售任何安利产品或服务时,不许就价格、等级、品质、效能及产品供货情况作出任何不准确及不诚实的献议。ABO不许:
4.4.1 就安利的产品或由安利所分销的产品作出不获安利授权的夸大其词之产品诉求;
4.4.2 就安利的产品或由安利所分销的产品之价格、品质、标准、等级、内容、型式或型号、原生产地或其供货情况,以任何方式代表安利作出不正确的陈述;
4.4.3 无中生有地指称安利的产品或由安利所分销的产品获得某方面的支持或批准,或提呈不存在的有关使用成果的任何特点、零件、用法或效益,或
4.4.4 通过欺诈的手段,以任何方式表现或演示安利、它的产品或由安利所分销的产品,或煞有介事般促销不属于安利的产品。
4.5 重新包装
ABO不许重新包装产品、改变产品的内容、或在其他方面更改或窜改安利产品或服务的任何包装上的标签。
4.6 书面的售货收据
接受订货及/或亲自送货的ABO,在交易的时刻须以书面发出一张志明日期的汇票或收据给顾客,并:(a) 说明所售出的产品;(b) 注明其价格,以及(c) 填写售卖产品的ABO之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4.7 满意保证
当一名顾客在所注明的保证期限内要求满意保证服务时,ABO必须立刻让他/她选择:(a) 额退款;(b) 以相似的产品替换;或 (c) 以额抵免的方式购买另一种产品。
4.7.1 若有顾客就满意保证提出任何投诉,ABO须告知安利,并根据要求提供与该项投诉有关的一切来往函件之副本及所有对话之详情。
4.7.2 ABO不获授权作出任何种 的献议或妥协或致使安利必须对任何投诉或产品退还负责。
4.7.3 ABO若作出超越满意保证条款的诉求,则必须负起严格责任,并保障安利免因有关诉求造成的影响而蒙受任何损失。
4.8 遵守适用的法律、条例与法规
ABO必须在他们经营业务的地点遵守适用于他们的ABO籍之作业的一切法律、条例与法规。 ABO不许进行任何可能损坏ABO及/或安利名誉的活动。 ABO必须应要求直截了当提供跟某个ABO的活动或ABO所知悉的任何其他活动(即便对其他ABO表示尊重)有关的任何消息。针对所有类似事件与安利沟通时,ABO须绝对地开诚布公并表现良好的诚信。
4.9 欺骗性或违法的交易行为
ABO不许涉及任何欺骗性或违法的交易行为。
4.10 违法的商务企业或活动
ABO不许经营任何非法或犯法的商务企业,涉及或参与任何非法或犯法的商业活动。
4.11 专业精神
ABO须时时刻刻表现得彬彬有礼、替他人着想,并且不采取任何高压手段,唯应在适当的时机和情况下,针对安利的产品或服务或安利销售与市场计划作出公正的陈述。
4.12 ABO的关系
ABO不得表示他/她和安利或其任何一间分公司及/或其他ABO有任何雇佣关系。
4.12.1 ABO不许就安利及其ABO之间的关系性质作出虚假的陈述,除了遵照安利事业手册及安利营业政策或安利的其他官方刊物里的解说之外,亦不许作出其他任何表述。 ABO必须赔偿安利因这种虚假陈述而造成的费用、破坏或损害,包括安利可能必须承担的任何律师费。
4.12.2 ABO不许暗示他们乃安利公司的雇员,或自称为 "代理人"、"经理人" 或 "公司代表",或在他们的文具或其余印刷品上使用似的术语或描述性词句。
4.12.3 ABO不许使用他们的名片让别人知悉他们和安利之间的雇佣关系而留下印象。
4.13 特许经营权和区域
ABO不许向任何人陈述在安利的销售与市场计划之下有独家的特许经营权或区域之划分。
4.14 其他销售活动
ABO不可利用对其他ABO的认识或关系,包括来自和他们的个别保荐线相关而所知的一切来促销或推广其他的生意,除非数码通讯标准里有条文注明。似行为被视为不合条规,同时也对其他ABO和安利之间的商业合约造成不合理的干扰。
4.14.1 任何ABO不管是直接或间接,皆不可诱使其他ABO销售、提供销售、或促销非由安利所提供或经销的产品、服务或创业良机。此守则包括了投资、证券和贷款在内,不论是任何来源。
4.14.2 ABO不可借安利销售与市场计划的名义来销售、提供销售或促销安利以外的其他创业良机、产品或服务。
4.15 干扰另一名ABO的ABO籍; 诱导:
当ABO涉及下列各项时,即违犯营业守则或安利营业政策:
4.15.1 干扰或意图干扰另一名ABO的ABO籍;或
4.15.2 诱导或意图诱导另一名ABO更改他/她的保荐线,转移或放弃他/她的ABO籍,或保荐或不保荐特定对象;或
4.15.3 诱导或意图诱导另一名ABO拒绝给予某个下线ABO培训、教育、激励或其他支援;或
4.15.4 诱导或意图诱导另一名ABO违犯营业守则或安利营业政策的任何条款。
4.15.5 在他或他本身的小组或组织以外宣传活动,而没获得他或她直属上线白金及钻石,以及被宣传该活动的另一小组或组织的白金及钻石之书面同意。领袖们应确保宣传活动时,若有,必须严格限制在他们本身的组织内,除非已获得所需的同意。
4.16 出口安利的产品
ABO不许从安利已建立业务的任何国家将安利产品出口或进口至任何国家,或销售给会将产品从该国家出口或进口至任何国家的人士,不管安利有否在后者营业。然而,ABO可携带安利产品出入境供个人使用,唯需遵守下列限制:
4.16.1 ABO是在到访另一个国家,并亲自在该国家订购有关产品。
4.16.2 ABO亲自在某个国家取货/收货,然后亲手把产品带往另一个国家,当中并无涉及快递、船运公司或货运代理。
4.16.3 ABO若在所到访的国家里经营多重事业,就不许以海外顾客的顾客订单方式订货。
4.16.4 有关产品仅供ABO个人使用。
4.16.5 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有关产品皆不准被重新出售、分销或赠与。
4.16.6 所订购的产品必须是 ABO的原籍国市场里没有供售的。
4.16.7 不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准把耐用产品 (例如净水器、空气清净机) 从某个市场带往另一个市场。
4.16.8 ABO订单不得超过一个合理的产品数额;即每年不超过 $1,000.00 美元,不包括在另一个市场参加领袖研讨会期间可能购买及自行携带的任何产品。这项个人使用除外条款只限某个合理的产品数额:即每年不超过 $1,000 美元,不包括在另一个市场参加奖励旅游期间可能购买及自行携带的任何产品,不论该产品有无 PV/BV。
4.16.9 个人使用的除外条款不可被用作营商策略。
4.17 零售业绩条规
在安利销售与市场计划下,安利乃根据对终端客户的销售额来支付花红。在安利销售与市场计划下,一名ABO所购买的货物必须在安利限定的一段合理时期内,被终端客户所消耗或售卖给对方。若安利断定该ABO所购买的货物不符合此条规,它有权拒绝授予所有资格、奖赏和奖励。
4.17.1 安利并不要求囤货或购入存货。除了购入有关产品以便供应给终端客户之外,ABO不必购入或劝告其他ABO购入产品充作任何其他用途。
4.18 数码通讯
此条款所指的数码通讯,意即采用电子方式传送(一般上通过电脑或移动装置)文本,数据,图像,视频,声音及其他资料,包括唯不限于可在数码空间内,包括电邮、视频、直播串流、播客,博客贴文、手机应用程式(应用程式)、广告、论坛、网页及透过任何社交媒体或信息传递平台如 Facebook®、Instagram®、Line®、Snapchat®、Telegram®、Twitter®、WeChat®、WhatsApp® 或 YouTube® 等供浏览的任何贴文或发布。

此条款适用于有关安利,安利创业良机,安利产品与服务(直接或间接)的ABO数码通讯,或根据此条款及BSM政策所定义,当数码通讯构成 BSM 的时候。基于数码空间的独特性,安利因此而制订了数码通讯标准(DCS)以确保ABO的数码通讯遵守这套守则。DCS 已经纳入并成为此守则的一部分,ABO们必须遵守 DCS。若您需要一份目前适用的 DCS 之副本,可随时向安利索取。
4.19 筹款
ABO不许利用安利产品来进行任何种类的筹款活动。筹款指的是包括唯不局限于以通过类似销售而获取的全部或部分赚益、筹得款项、花红或利润将惠及某个特定团体、组织或事业 的陈述为依据而要求对方购买安利产品或服务。
4.20 安利销售与市场计划的操纵
ABO不得操纵安利销售与市场计划,或通过任何方式调拨业绩非根据销售与市场计划及/或事业手册的条款等来获取花红、奖衔资格或表扬。利用 "排线" 概念策略性刻意架构安利保荐线以建立深度组织,不论那些受保荐者以及保荐人之间有无任何关系,一概被视为操纵及不被接受的经营手法。安利拥有全权决定操纵安利销售与市场计划的定义。
4.21 个人/业务资料的更新
全体ABO均须负责向安利传达有关他们的个人资料 (例如姓名、地址、电话号码 、电邮地址、婚姻状况等) 或业务资料 (例如营业状况的变化等) 的任何最新进展或更动。
4.22 专利资讯
除了营业守则第 9 条款所包含的条文之外,关于安利商号、商标及持有版权的材料、安利的机密与专利业务信息,包括诸如唯不局限于保荐线资料 (即: 由安利编纂并披露或有关于安利事业内部的保荐情况的全部或局部特定安排,包括唯不限于ABO名单、保荐线组织,以及以其现在或未来形式而得出的所有ABO或安利的业务资料)、业务资料、制造与产品开发计划、业务方案以及ABO销售额、赚益及其他财务资料等等的使用,皆构成安利在商场上占有优势、独特、专利商业机密,而它将保有这些资料的专利性与机密性,并视之为商业机密和业务机密,且视ABO合同的情况而构成 "专利讯息"。
4.22.1 由安利所取得、编纂、配置及维持的所有专利讯息,皆属于安利独家拥有。 ABO 承认安利通过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与资源而取得全部专利讯息的拥有权。
4.22.2 ABO由安利授予非专属、不可转移及可撤回的个人权利,以便只在必要时使用专利讯息,如同营业守则包括诸如机密政策及ABO合同的其他条件与规则所预期般使他们的安利业务更便利。当安利合理地评定有必要保护其专利讯息的机密性或价值时,安利有权拒绝给予或撤回此项权利,并事先给予该ABO合理的通知,表明拒绝给予或撤回该权利的理由。
4.22.3 全体ABO须维护这些专利讯息的最严格机密性,并采取所有合理的步骤及适当的措施以捍卫这些专利讯息并维持其机密性。
4.22.4 ABO不许编纂、整理、取用、创制清单或在其他方面使用或揭露专利讯息,除非获得安利授权。 ABO不许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专利讯息或将专利讯息使用于跟其他业务有关的方面。
4.22.5 未获得安利授权而使用或透露专利讯息,将导致安利蒙受重大而无法修补的损害,安利可能就有关损失索取适当的赔偿,并要求某名ABO勿从事该项危害性的行为,同时在适用的法律下寻求任何其他补救办法。
4.22.6 在ABO向第三方透露专利讯息的情况下,不论自愿或非自愿,该ABO应即刻通知安利有关此事,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便 (a) 预防该第三方更进一步透露,以及 (b) 为了安利的利益而迫使该第三方签署一份机密性与保密协议,而该协议的条款之严厉程度不应低于此守则的第 4.22 项。
4.22.7 ABO一旦呈辞、ABO籍到期、没有更新ABO籍、拒绝延长ABO籍期限或ABO籍被终止之后,须及时归还任何及所有的专利讯息或它们的任何副本予安利,且不准再进一步使用。
4.22.8 此守则第 4.22 项条款所阐明的机密性义务,在ABO合同的期限内乃至其届满日期或基于任何原因而被终止之后仍将继续有效。
4.23 演示条规
演示的内容,包括或支援安利产品与服务的零售促销,或安利销售与市场计划,均必须在其他方面符合下列各项:
4.23.1 ABO不许:
a) 将收入陈述与其他收入扯上关系或融入其他收益而夸大其词,并表明那是建立安利事业的结果;
b) 以团体或非安利的组织之身份取代安利事业。在演示期间,安利事业必须时时刻刻加以明确的鉴定,不可让参加者觉得模棱两可;
c) 主张、暗示或令人产生印像以为不需销售即可通过促进个人耗用产品来取得成功,或促销不适当的产品用法及/或诉求;
d) 以任何方式促销个人的保荐线、 属机构或团体,而导致或极可能导致其他人的忿恨或对其他人造成任何损害;
e) 直接或间接及以任何方式错误陈述ABO与安利之间的关系,例如表明或暗示安利`只是一家供应商’,或ABO代表着一份创业良机而`安利只属其中一个环节’,或ABO`外包’行政支援给安利等等;
f) 促销安利事业以外的任何其他创业良机,或游说任何参加者出席会议而所怀的目的却是在任何时刻提呈另一份创业良机;或,
g) 利用会议作为平台以便促销或提倡宗教、政治及/或个人社交的信念。
4.23.2 针对下列各项提出个人看法是不恰当的:
a) 社会与文化课题;
b) 关于特定政见、政党、候选人或中选官员的偏好。
4.23.3 讨论议题必须只能和有助于促进ABO和安利的产品、服务与业务的道德准则及积极态度有所关联。
4.23.4 有关收入的陈述,不论明示或暗示,均必须反映参加安利销售与市场计划所能获得的实际收入潜能。
4.23.5 ABO陈述有关安利创业良机和安利销售与市场计划时,必须真实、准确且不具误导性,以及遵守 QAS 和这份营业守则。
4.24 在马来西亚/汶莱以外的活动或在ABO所注册的市场以外的活动:
ABO在马来西亚/汶莱以外的管辖区直接或间接参与跟安利事业有关之任何活动时,必须在字面和精神实质上遵守该管辖区的适用法律、条例,以及安利在该管辖区内的分公司之条规、政策与程序,不论他们是否在该管辖区内注册的ABO,否则将被视为违犯ABO合同。
4.25 广告: 一名ABO不许通过任何传播通讯的方式,包括群发邮件、电话行销、全国性或国际性的广告、电台、电视台、传真服务或其他没有亲自接触准客户的任何方式来演示安利事业计划或招徕人们参与安利事业计划。在受限制的情况下,打广告是被允许的,如同数码通讯标准所阐明。


第5部 – 全体保荐人/白金的责任与义务

每名安利企业家 (ABO) 皆需负责建立他/她本身的安利事业。安利承认保荐人/白金所给予的适当支援、培训与激励对于下线们的安利事业之持续增长很重要。不过,保荐人与其他上线的活动绝不许破坏每一份安利事业的独立性及个人努力,或不当地干扰安利与每一名ABO之间的关系。合格取得翡翠或钻石等级的ABO应只支持在他们的下线合格翡翠及/或白金业务小组之内的ABO并与他们沟通,如以下第 5.2.5 项条款所注明。

此外,第5部守则也禁止上线过度或不当地参与而可能构成对安利销售与市场计划的操纵 (第 4.20 项)。

安利保留评估上线参与类型和频率的权利,以确定它是否构成干扰而抵触营业守则。

5.1 保荐人的职务与责任:
一名参与保荐活动或保荐另一名ABO的ABO必须:
5.1.1 把未经窜改的安利直销资料袋售卖给已受保荐的ABO,并通知他/她该资料袋可退回以要求退款的适用期限。
5.1.2 遵守ABO合同并符合ABO合同包括安利营业政策内阐明的所有条件。
5.1.3 按照安利营业政策训练及激励受保荐的ABO,或与上线白金合作,以确保提供这方面的训练与激励。
5.1.4 确保他们个人保荐的ABO全面遵守安利营业守则以及ABO合同包括安利营业政策之条款,以及所有适用的法律与条例。
5.1.5 鼓励他们个人保荐的ABO出席安利的官方会议与聚会。
5.1.6 讲解ABO合同包括安利营业政策所列明的一名ABO的职责与义务,并指示该名受保荐的ABO如何遵照安利营业政策,以及凭借安利事业手册和安利的其他官方刊物来经营一个ABO籍。
5.1.7 拥护和遵从营业守则,并教育及确保他们个人保荐的其他ABO也遵行不误。
5.1.8 保障他们个人保荐的每一名ABO的保荐权益。
5.2 白金级及以上的ABO之职务与责任
以下是一名白金级及以上的ABO其中某些责任与职能:
5.2.1 确保他们个人保荐的ABO以及所保荐的ABO之下线,直达下一位白金,全面遵守安利营业守则以及ABO合同包括安利营业政策之条款,以及所有适用的法律与条例。
5.2.2 鼓励他们个人保荐的ABO及所保荐者的下线,直达下一位白金,出席安利的官方会议与聚会。
5.2.3 拥护和遵从营业守则,并教育及确保他们个人保荐的其他ABO以及所保荐的ABO之下线,直达下一位白金,也遵行不误。
5.2.4 保障他们个人保荐的每一名ABO以及所保荐的ABO之下线的保荐权益,直达下一位白金。
5.2.5 合格取得翡翠或钻石等级的ABO具有以下额外的责任,是和他们的下线合格翡翠及/或白金业务小组之内的ABO有关的:
5.2.5.1 献议配合该下线合格翡翠及/或该小组的白金,给予他们咨询及支持,以便强化他们的事业成就。
5.2.5.2 提倡遵从营业守则。
5.3 培训与激励
进行或提供管道参与符合各章程,包括已融合的QAS之培训与激励。
5.3.1 欲履行此义务之保荐人可个人培训他或她保荐之ABO,或安排从其他人获得支援,在适当情况下包括他或她的上线白金,有资格及受批准创制及使用BSM于培训、教育及激励其他ABO的ABO,或第三方供货商 (“培训提供者”)。
5.3.2 若由保荐人直接提供培训与激励,该保荐人将在ABO合约之下继续负责及当责以确保有关培训与激励遵守各章程与QAS并可让他或她保荐的ABO们参与。
5.3.3 若安排让上线白金或其他获得授权的ABO提供培训与激励,那么提供有关培训与激励的该ABO应在ABO合约之下负责及当责以确保有关培训与激励遵守各章程与QAS。
5.3.4 若与培训提供者作出安排,则该保荐人或作出该项安排的任何其他ABO应在ABO合约之下负责及当责以确保有关培训与激励遵守各章程与QAS。


第6部 - 维护保荐线

6.1 保护保荐线
转售某个ABO籍内的拥有权权益或转移某个ABO籍,均须获得安利事先许可。安利将 权决定许可与否。
6.1.1 当转换一名ABO时,不论有无涉及他/她个人保荐的下线以及个人保荐的下线之下线, 该ABO籍的保荐人之身份将从一名ABO转移至另一名。
6.1.2 当某个ABO籍被转售时,该ABO籍在保荐线上的地位将保持不变。
6.1.3 不许利用转移ABO籍来策略性或刻意重组保荐线的任何部分。
6.2 个人转换
个人转换指的是转换某名ABO时,不涉及他/她所保荐的任何ABO。在不限制或局限上述第 6.1 项条款所注明的安利的权力与决定权的情况下:
6.2.1 有意转换保荐人之任何ABO必须向安利呈交书面申请,连同(1)由所有上线ABO,上至及包括首位合格的白金或以上的ABO签署之书面同意,以及(2)新保荐人及新白金或以上的ABO以书面表示接受。新保荐人和白金或以上的ABO以书面表示接受即确认他们将招致所转换的ABO之所有职责
6.2.2 安利亦將聯絡任何國際保薦人及國際領袖花紅領取人,並允許 30 日供提出異議。
6.3 小组转换
小组转换指的是某名ABO转换时涉及他/她个人所保荐的全部或部分ABO以及所保荐的ABO之下线。在不限制或局限上述第 6.1 项条款所注明的安利的权力与决定权的情况下:
6.3.1 ABO如欲将其全部或部分个人保荐的下线及其个人保荐的下线之下线转投另一名保荐人,他/她必须向安利呈交书面申请,连同有意转换的所有下线ABO之书面同意,下至首位合格的白金或以上等级的ABO,以及所有合格的白金或以上等级之上线ABO,上至并包括首位合格的翡翠及以上等级ABO。
6.3.1.1 如果首位于正式奖衔水平合格的ABO为合格翡翠或以上等级的ABO,书面同意必须来自下一位合格的白金或以上等级的ABO,亦即该名翡翠的上线。
6.3.1.2 安利过后将通知首位合格的上线钻石,并允许 14 日供提出异议。
6.3.2 转换要求必须附上转换小组的ABO有意带着离开的所有 ABO,包括国际保荐的ABO之书面同意,以及要求转换者希望过档的保荐线之ABO接受转换的书面同意。
6.3.2.1 安利将联络任何国际保荐人和国际领袖花红领取人,并允许 30 日供提出异议。
6.3.3 任何现由安利表扬为小组领袖(例如银章、金章、白金或红宝石等)者皆不可根据此条款连同他/她个人所保荐的ABO及所保荐的ABO之下线转换。
6.3.3.1 前小组领袖ABO或只能在前一个受表扬的月份满两 (2) 年后才能连同他/她个人所保荐的ABO及所保荐的ABO之下线转换,而且必须按照上述程序进行。
6.4 六个月不活动条款
有意终止(通过辞职或未克延长期限)现有保荐线下的ABO籍之ABO,在停止活动达六个月或更多个连续月份后停止成为授权ABO;上述ABO也可在上述不活动期过后重新在新的保荐线下申请为新ABO。安利接获辞呈的日期即是不活动期限的开始。任何人士若没有更新他/她的ABO籍,即被视为过期,且必须从接下来的月份开始保持六个月不活动。
6.4.1 欲在此条款下保荐一名ABO,申请者必须填妥一份新的ABO合同。此契约可向安利索取。如果有证据证明在 6 个月不活动期限内,ABO有进行活动,安利将拒绝承认新的保荐人之有效身份。 ABO对目前被不同保荐人所保荐的前ABO的保荐权争议,将在安利接受新的保荐人申请的日期之两年后撤销。
6.4.2 不活动的定义:此项条款中的不活动乃是指在不活动期间,该ABO必须完 停止活动,意即他/她:
6.4.2.1 不许以ABO的身份购买安利产品或服务作为己用(即使他/她被允许以顾客的身份购买产品作为己用);
6.4.2.2 不许售卖或供应任何安利产品或服务,除非按照安利`回购'政策,不可参与买卖产品的任何一个阶段(例如接受订单、送货或收取付款等);
6.4.2.3 不许向任何保荐对象讲解安利销售与市场计划;
6.4.2.4 不许为他/她的ABO籍呈上欲继续他/她的ABO籍的申请;以及
6.4.2.5 不许出席任何由ABO主办的招聘、培训或激励会议,或任何由安利公司举办的会议;
6.4.2.6 根据此守则的含义,下列各项不构成`活动',因此不会干扰6个月不活动期的运行,只要该前ABO在其他方面维持不活跃:
6.4.2.6.1 取得及/或提交一份书面的转换要求;
6.4.2.6.2 针对国际覆审委员会所作的安利裁决提出检讨的要求;
6.4.2.6.3 针对他/她的ABO籍状况向安利提出询问。
6.4.2.7 在不活动期间,该前ABO不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或其他人名下的另一ABO籍参加任何活动,否则,根据此守则的含义,他/她将被视为 "活跃"。
6.4.2.8 若某对夫妇里有其中一人是ABO,两者皆必须符合六个月不活动的条件,其中一人方可再次受保荐为ABO。
6.4.2.9 若在此守则之下转换保荐人的ABO亦拥有任何国际保荐ABO,一旦六个月不活动期限已开始,该ABO属下的国际保荐ABO将被撤销。
6.4.2.10 若在此守则之下转换保荐人的ABO亦在其他市场拥有安利业务,当他/她填妥新的ABO合同时,必须挑选其中之一成为他/她的新ABO籍之国际保荐人。
6.4.3 两年不活动条款:转换或遵守六个月或更长月份不活动期后的ABO,遵照这项条款的规定申请加入另一个保荐线,保荐人不能是原有保荐线在他之上的任何ABO,上至并包括首位合格的白金或以上等级的ABO,或是他/她此前个人保荐的ABO及受保荐的ABO之下线当中在他之下的任何人,下至并包括首位合格的白金或以上等级的ABO,除非是他/她的ABO籍终止的至少两年后。
6.4.4 转换或遵守六个月或更长月份不活动期后的ABO,遵照此条款的规定被来自不同的保荐线的保荐人所保荐,将没有权利在新的保荐线里保荐原有保荐线在他/她之上的任何BO,上至并包括首位合格的白金或以上等级的ABO,或是他/她此前个人保荐的ABO及受保荐的ABO之下线当中在他/她之下的任何人,下至并包括首位合格的白金或以上等级的ABO。不过,若是在辞职后已停止活动两年者,则可由任何人保荐,包括已转移保荐线或受不同的保荐人保荐的前保荐人。
6.4.5 已在其中一个市场宣告不活动的ABO,可在他/她于其他市场的不活动期限内,在他/她拥有ABO籍的任何其他市场继续以安利ABO的身份营业。
6.4.6 之前被代理保荐的ABO可按照 6.4.1、6.4.2、6.4.3 以及 6.4.4 的段落及下列条件再次保荐:
6.4.6.1 申请时,该前ABO须表明愿不愿意再度受国际及代理保荐,以及
6.4.6.2 前ABO的保荐人不能是原有代理保荐线在他之上的任何人,上至并包括首位合格的白金或以上等级的ABO,或是他/她原有保荐线在他/她之下的任何人,下至并包括首位合格的白金或以上等级的ABO,除非是在他/她的ABO籍终止的两年或更久的时间后。
6.4.7 矫正行动:若有违犯此守则的任何条文者,安利可能采取矫正行动,这可能包括唯不局限于终止违法的ABO之ABO籍以及将他/她此前个人保荐的ABO及受保荐的ABO之下线及/或在触犯条款期间产生的售货额转移至适当的保荐线。
6.5 ABO籍的转售
拥有某份ABO籍者,不论是否合格为白金或以上等级之ABO,根据此守则之规定,只可转售其ABO籍予另一位授权的ABO。为了维护保荐线,出售ABO籍的ABO必须按下列顺序提出邀购,而有意承购该ABO籍的ABO必须符合此守则所列明的所有条件与规则。被承购的业务须与承购者的其他安利事业维持分开,而随着此项交易之后,该保荐线亦不许以任何方式受到窜改。
6.5.1 第一优先承购权属于他/她的国际保荐人,而该保荐人在转售ABO籍的过程中始终保留以符合卖方所诚意提出及接受的价格及条件购买ABO籍的权利。
6.5.2 只要第一优先承购权未被行使,第二优先承购权将属于他/她的当地代理保荐人。若出售的ABO没有国际保荐人,该当地保荐人在转售ABO籍的过程中始终保留以符合卖方所诚意提出及接受的价格及条件购买ABO籍的权利。
6.5.3 只要上述第一或第二优先承购权皆未被行使,可被行使的第三优先承购权将属于卖方个人保荐的任何一名ABO;
6.5.4 只要上述第一、第二或第三优先承购权皆未被行使,可被行使的第四优先承购权将属于下一位合格钻石的保荐线之上或之下的任何一位合格的白金或以上等级的ABO;
6.5.5 只要上述第一、第二、第三或第四优先承购权皆未被行使,可行使的最后优先承购权将属于当时任何合格的翡翠。
6.5.6 所有承购的ABO必须由安利确定为具备良好信誉。所有转售 (售价除外) 必须经由安利审查并核准,才能成为定局。安利可权决定是否核准所有转售。在安利接获并核准有关转售协议而最终生效的一份销售合约副本已提供给安利作为存档之前,不可实行拥有权的易手,业务所有权亦不能有决定性的更改。
6.5.7 如ABO有意以与不同于第一次邀售的条件转售他/她的ABO籍,该ABO籍须根据上述之转售顺序以修订后的条件重新提请承购。
6.5.8 所有承购的ABO必须符合由安利合理确定的下列标准。若未能符合下列标准,将视同承购的提请被撤销或承购优先权未曾被行使:
6.5.8.1 对该事业拥有充足的专门知识,以致表露对安利的销售与市场计划以及安利创业良机具有完整及准确的了解;
6.5.8.2 对营业守则具备完整及准确的了解,并展现乐意遵从的意愿;
6.5.8.3 拥有充足的资源以便经营卖方的ABO籍以及提供必需的培训与支援;
6.5.8.4 对可能影响卖方的ABO籍之运作的任何相关市场因素具有一定的了解; 以及
6.5.8.5 目前并没有卷入任何纠纷或涉及任何冲突而可能影响他们经营卖方的ABO籍之能力。
6.5.9 该事业在转售日期后获得的每月售绩花红将颁发予新持有人。常年花红(例如翡翠及钻石花红)将根据安利授权之销售合约里所述颁发。之前颁发予该事业的一切奖衔将不转让予新持有人。该事业的一切奖衔资格只根据转售日期后进行的活动而决定。
6.6 一份安利事业条款
一名ABO只能拥有、持股于某一份ABO籍,成为该ABO籍的签署者或被列为它的被委任者,除非如第 6.6.1 - 6.6.5 项条款所规定。唯有在下列情况下,一名ABO才获准拥有超过一份ABO籍的股权:
6.6.1 当两名ABO结婚,而根据第 3.2.2 项条款,其中一人或两人皆在婚前已达致白金或以上的资格时;
6.6.2 当某个现有ABO籍根据第 6.5 项条款承购另一个ABO籍时;
6.6.3 当一名ABO (转让者) 欲在去世后把他/她的ABO籍转让他人,而根据第10项条款要求将ABO籍转让予另一名现有的ABO时; 或
6.6.4 当某名现有ABO根据第10项条款继承一份ABO籍时;
6.6.5 依据此条款,若某ABO拥有或参股于两个或以上的ABO籍,安利将继续承认那些ABO籍为个别的ABO籍,并且在颁发奖衔及花红等所有各种目的时,只承认它们为个别、独立的ABO籍。
6.7 ABO籍的合并与联合
拥有者不许通过蓄意而肯定的举动而欲将两个或以上的现有ABO籍合并或联合。此举将导致所合并的ABO籍取得任何水平的成就。
6.7.1 唯有未克提交有意续约通知书表格、终止、辞职、死亡 (没有指定继承人) 或某些非自愿的事故或不受任何拥有者控制的原因而造成的合并或联合,才可获得允许,唯所合并的事业必须少于两 (2) 个合格小组。唯有经由安利审查及核准之后,获许可的合并与联合才准加以实行。
6.7.2 不论在任何情况下,安利皆不会核准某项合并而导致某名ABO取得更高的奖衔水平。
6.8 离婚、分居或其他关系的解除
当一份事业因离婚、企业或合伙关系的解除(视何者为适当)而被令分开或拆伙时,有关分开或拆伙必须在不会对该保荐线内的ABO之权益及/或收入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下完成。在拆伙或分开的过程中,任何一方皆不许在未获得安利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一起或个别管理或经营任何其他ABO籍。
6.8.1 离婚:夫妇一旦离婚,而其中一方乃ABO合同的签署人,安利将继续承认该ABO合同的签署人为ABO,并只继续支付花红和颁发奖衔与奖赏给该ABO。安利将继续把该ABO籍看待为单一个体,而为达致本契约的目的,当此前已婚的有关人士正在处理配偶之间的课题时,他们仍受第 3.2、3.11 和 4.14 项条款所约束。双方针对离婚后其中一名配偶从安利事业中赚取的收益所作的任何安排,必须由正在办理离婚的配偶加以处理。在未获得安利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不可作出任何安排以分配有关收益或由已离婚的配偶之间共享奖衔或奖赏。
6.8.2 经营ABO籍的法定个体解散:尽管未获得安利明确的书面同意,当身为某份ABO合同的签署人之某个法定个体在解散之前,该份ABO合同可转让予该法定个体的授权代表,而该代表必须已代表其公司签署原来的ABO合同,否则该ABO籍可能根据营业守则的第 6.5 项条款而转售。不论是未克将ABO合同转让予授权代表或未克根据营业守则的第 6.5 项条款转售该ABO籍,均将导致该ABO籍根据营业守则的第 14 部而遭遗弃。
6.9 ABO籍的解散:
若一名ABO终止他/她在安利的ABO籍,或未克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延长其ABO籍,或逝世而未曾指定乐意并有能力承担ABO籍的职责之继承人,安利将依据第14部权决定该ABO籍的前途。
6.10 禁止竞业/禁止拉拢:
(a) 禁止竞业:
一名已合格白金或以上等级的ABO,不许在他/她与安利的ABO籍合约存在期间,以及终止他/她与安利之间的ABO籍合约后的6个月期限内,直接或间接从事或经营任何可能被认为对安利事业构成竞争或近似安利事业的任何事业或服务,不论是为了他/她本身的利益或在马来西亚和汶莱的任何其他人士的利益。
(b) 禁止拉拢:
一名ABO不许在他/她与安利的ABO籍合约存在期间,以及终止他/她与安利之间的ABO籍合约后的24个月期限内,不论 是为了他/她本身的利益或在马来西亚和汶莱的任何其他人士的利益,而拉拢、诱导、意图拉拢、意图诱导,或在其他方面怂恿在马来西亚和汶莱的任何ABO离开安利。


第7部 - 业务辅销器材 (BSM)

尽管安利没有规定任何人购买 BSM,ABO却可决定它们能否在建立有利可图的事业或实现目标方面扮演有用的角色。BSM 完全属于选择性,任何ABO若选择促销、使用、售卖或分销 BSM,则必须以书面强调购买与否完全出于自愿,而且购买 BSM 的任何ABO必须能够按照QAS所阐明的 BSM 退款政策,将该 BSM 归还以便获得全额退款。不许向ABO施加压力或规定他有义务购买 BSM,一名上线或下线亦不许因他选择不购买或销售BSM而置他于不利地位。 ABO不应透过销售 BSM 来领取任何赔偿、奖掖或利益,不论该 BSM 是由ABO或第三方制作。相反的,ABO只可按成本价,而不应以高过已批准公告价之价格售卖BSM。 ABO可参阅 QAS 以了解有关各种器材与活动的定价之较具体指示。

全部 BSM 均必须遵守营业守则和 QAS,不论该 BSM 的目的或来源。 BSM 不可售卖给非ABO,而任何 BSM 的购买亦不可被构想为成为ABO的条件。安利没有认可任何 BSM。

安利可全权检讨并确定任何 BSM 是否适用于市场上。 ABO须负责遵守一切有关于 BSM 的内容、制作、分销与售卖或使用的法律。

7.1 只限ABO
ABO可制作属于 "如何..." 性质的一般主题之 BSM ,唯它们必须标明 "只供现有ABO使用 - 不许用于保荐对象"。
7.1.1 选择使用、售卖或分销 BSM,包括研讨会与各种活动的票券的ABO,不许表明或暗示使用任何类似的器材将保证取得成功。所有 BSM 均须遵照安利所指示的格式与摆置列明以下文字或实质上等义的版本: “任何人皆无法保证这些技巧与途径能对您发挥作用。不过,我们期望这里所提出的构想能帮助您发展一份强稳而有利可图的事业。这些器材是在不依靠安利的情形下发布。” 以上文字或其等义版本必须出现在所有研讨会与活动的票券上。
7.2 审查
根据 QAS 阐明,所有 BSM 在分销及使用之前,必须提交给安利供审查及授权。作为有关审查的结果,安利可能拒绝授权或全权决定要求类似的BSM被修改及/或采取其他适当行动,过后才可使用类似的 BSM。除了有权批准所有 BSM 之外,安利亦可能针对安利商号或商标、服务标章、版权作品或属于安利或安利持有执照之其他知识产权的使用及处理进行审查,以确保它们符合所有章程及 QAS。审查程序可能包括唯不限于 (个人亲自或以电子方式) 出席培训与教育会议,以及对有关ABO进行面谈与访查。 ABO应向安利提供完全获取 BSM 的权限,包括唯不限于进入会议与活动的现场、访问各个网站受密码保护的区域,以及合理进入有必要或有助于实现进行任何上述审查的目的之类似其他材料、资讯和地点,包括唯不限于为了核认ABO是否遵守营业守则及 QAS 而进行的审查。针对在ABO合约、各种章程及 QAS 之下ABO应尽的义务而由安利展开的任何审查,他们应及时回应各种询问并在其他方面给予合作。ABO应表现出良好信誉,且不应不合理地拒绝让安利获得它索取的任何材料或资讯。


第8部 - 安利销售与市场计划的介绍

8.1 不得给人错误的印象
当邀请保荐对象来听安利销售与市场计划的介绍时,ABO不许直接或间接:
8.1.1 让人以为安利销售与市场计划是跟求职机会有关 (根据第 4.11 项条款);
8.1.2 暗示他们是受邀参加一项社交活动;
8.1.3 将有关邀请伪装成 “市场调查”;
8.1.4 如第 8.3.3 项条款所示,将有关邀请促销成 “税务研讨会”;
8.1.5 将安利创业良机促销成跟安利以外的某个人士、某家公司或某个组织所建立的业务关系,如以上第 4.23.1 项条款的次要点 (e) 所述;
8.1.6 直接或间接指出有关产品只是通过由安利以外的某个人士、某家公司或某个组织所经营的某个经纪业务、寄售或中介业务所分销或作为这些业务的一个环节而分销的一个系列的产品;
8.1.7 直接或间接指出安利创业良机、ABO或透过安利销售的产品与服务乃是如营业守则及安利的其他官方刊物所定义的安利创业良机以外的任何事业之一部分;
8.1.8 无法就邀约一事肯定地指出有关演示的真正性质,以及该演示是关于安利销售与市场计划和安利创业良机或
8.1.9 将安利创业良机、ABO与安利之间的关系以及安利事业的性质直接或间接作出任何虚假的陈述,或遗漏有关某人接获类似邀约或出席或在其他方面参与类似的说明会或活动时可能合理地被期望需要用来妥善评估安利创业良机、安利产品及服务的任何信息。
8.1.10 或以其他方式触犯上述第 4.23 项条款
8.2 与保荐对象的初次接触:
当ABO误导或无法通知某名保荐对像有关ABO的活动之性质时,即是违犯营业守则或安利营业政策。因此,当ABO初次与保荐对象接触时,必须
8.2.1 介绍他/她自己的姓名;
8.2.2 让对方认识他/她是一名ABO;
8.2.3 适当地鉴定安利及ABO跟安利的关系;
8.2.4 表明接触的目的,即销售安利产品及/或向保荐对象介绍安利创业良机;
8.2.5 真挚及诚实地就安利销售与市场计划、其产品及/或服务作出陈述;以及
8.2.6 真挚及诚实地就保荐对象针对安利创业良机、安利产品与服务、ABO或安利公司所提出的任何疑问作出充满透明度与坦率的回应。
8.3 保荐的道德准则:在寻求某名保荐对象参加安利销售与市场计划时,保荐的ABO必须遵守上述第 4.23 项条款以及下列各项:
8.3.1 不许声称可通过建立 “批发购买俱乐部” 的形式来经营成功的ABO籍,而唯一买入及卖出的产品其实是被转移至其他ABO作为己用;
8.3.2 不许声称ABO无须进行零售推销或产品行销;
8.3.3 不许将享有税务上的惠益促销为加入成为ABO的最佳或最主要理由;
8.3.4 不许声称此份事业乃 "快速致富" 的良机,即不须或只须花一点精力或时间便容易取得成功。若引用另一名ABO作为成功范例,该ABO的成就必须先经过核实并证明有根有据;
8.3.5 不许利用任何传播通讯方法,包括群发邮件、电话行销、全国性或国际性的广告、电台、电视台、传真服务、电脑通讯网络包括互联网、或任何其他没有以亲自接触的方式来争取客户。在受限制的情况下,打广告是被允许的,如同数码通讯标准所阐明;
8.3.6 ABO不许针对与安利及安利其他任何分公司之间的关系作出不实的陈述。
8.4 无区域之划分条款
ABO不得表示有区域之划分。若作出类似的陈述即违犯ABO籍的条。
8.5 无义务购买条款
ABO不得规定某名保荐对象购买产品及/或服务及/或需要缴付一笔定金才能参加,或以某个训练课程、研讨会、社交活动或似活动的形式征收一笔费用,以便对方有权参加,安利直销资料袋除外。若作出类似的陈述即违犯ABO合约和ABO籍的条款。


第9部 - 安利的商号、商标及持有版权的材料之使用

此项条款的制订是为了维护安利的知识产权之完整性,并确保安利品牌将只限于安利事业独家使用。此外,安利也实行了一项企业识别计划,规定必须正确及一致地使用安利的企业标志,不论它出现在何处。因此,窜改已核准的标志字体设计是不受允许的。安利将应要求提供一份已核准的标志字体设计及颜色规格的范例。

9.1 错误使用与滥用
ABO不许错误使用或滥用安利的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或专利讯息。ABO若使用属于安利或安利持有执照之任何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或专利讯息即违犯ABO合同,除非遵守ABO合同,包括安利营业守则与政策内阐明的适用条件与规则和程序。
9.1.1 每一名ABO均承认并同意安利乃某些商标的持有者,包括诸如标志、服务标章和其他知识产权与行业产权,包括与安利产品和服务及各种设计或标签一起使用的安利商号、各种商标、商标名称及服务标章等。
9.1.2 在未获得安利的书面同意之前,ABO不许在他/她相关的安利事业或任何其他事业 (包括唯不局限于任何商用车辆、办事处、电话簿白页、经营场所或文具) 及/或任何相关的产品之上或之内使用安利商号或商标、服务标章或属于安利或由安利持有执照的其他知识产权,并需时时刻刻符合有关类似使用的任何附带条件,除非本守则另有注明。安利可全权决定是否有权撤回它的同意。
9.1.3 安利商号或商标、服务标章或属于安利或安利持有执照之其他知识产权均不准使用于任何 BSM,包括第三方 BSM,除非已事先获得安利书面同意。
9.2 会议/活动的印刷横幅/标记
若某ABO位于白金或以上的等级,并渴望主办一项会议或活动而将安利商号展示在公众场所,该ABO就必须事先取得安利的书面批准,以便将安利商号充作类似用途(保荐对象可能出席的公开会议) 。每次会议前,ABO均须向安利提出一份书面要求,该份要求须包含有关所建议的横幅/标记之描述、它们的尺寸、横幅/标记所采用的材质以及地点。
9.2.1 在未获得书面同意之前,ABO不可自制或从安利以外的任何其他来源取得印有安利商号、商标、标志或商标名称的任何印制产品。每次活动/会议均须申请新的同意书。
9.2.2 若未达既定标准,安利有权撤回展示安利商号的同意。安利将对此全权作出裁决。
9.3 印制的支票和名片
只要一名ABO在其他方面完全遵守营业守则及ABO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文,他便可在他所印制的支票和名片上使用安利商号 (唯非安利商标、标志或属于安利或由安利持有执照的其他任何商标、商标名称或服务标章),条件是该商号是按照下列其中一种方式使用,且不许有偏差:
(普通姓名) (普通姓名)
安利企业家 (ABO) 安利产品/服务之安利企业家 (ABO)
9.3.1 ABO必须向安利营业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以便在他的名片/支票上获得授权使用安利商号。安利先审查此项要求才决定是否核准。
9.3.2 关于在支票及/或名片上使用安利商号的书面申请,必须每年更新。ABO只许在其支票/名片上自称为ABO。
9.3.3 ABO不可在他们所印制的支票及名片上促销其他任何与安利事业无关的活动,包括唯不局限于放置有关该ABO所拥有、控制或参加的任何培训或教育公司、系统或课程之信息、商标、商标名称、标志或服务标章。
9.4 促销性的刊物、文具、优惠品等
ABO不可自制或从安利以外的任何其他来源取得印有安利商号、标志或属于安利或由安利持有执照的任何商标、商标名称或服务标章之任何物品。


第10部 - 死亡与继承

10.1 一旦某名ABO死亡,该ABO在ABO籍里的权益可传承给一名亲戚或其他指定的人士,唯须符合有关继承的法律并根据第3项条款由安利接纳该ABO籍的转让。因此,原有的ABO必须在他们的有生之年作出适当的安排,以便有秩序地将他们的ABO籍之拥有权合法转移给他们的继承人。这是为了确保下线ABO将继续接受适当的服务、培训与激励。若继承人没有采取行动以接管该ABO籍,该ABO籍可能根据第 14.1 项条款被视为遭遗弃。当一份ABO籍被视为遭遗弃时,其继承人将不可享有该ABO籍的更进一步权益。届时,安利可将该保荐线往上移至下一位合格的保荐人,除非该项移动将导致该上线保荐人的 21% 小组之数目有所增加。在此情况下,该ABO籍将被指定为占位者。


第11部 - 违约;程序

11.1 程序
11.1.1 调查:当安利认为违犯营业守则或安利营业政策的事故已经发生、将会发生或似要发生,安利将自行主动或在另一名ABO已根据第 11.1.2 项条款向安利呈交一份书面投诉并提出要求的情况下,调查争议中的ABO之活动。
11.1.2 ABO的投诉:某名ABO若认为另一名ABO已触犯安利营业政策及/或营业守则,或个人知悉是哪些活动导致有关的指称违规,就必须以书面通知安利有关指称违规及跟它有关的一切实情。此份通知书的副本将由ABO或安利提供给该ABO的上线白金。
11.1.2.1 接获通报之后,安利便会通知有关ABO该项投诉,并限其立刻作出回应。
11.1.2.2 安利可向任何一方要求提供额外的资料。
11.1.2.3 当安利认为它已针对与该项投诉有关的实情与情况掌握了足够的情报时,安利将决定是否发生触犯安利营业政策或其他违犯营业守则的事故,并将根据第 12 项条款采取适当行动。
11.1.3 行动的通知:
11.1.3.1 安利将致给违规的ABO以及其保荐人和受惩处的ABO之首位上线白金ABO一份裁决信件。信件中将一一列明特定的投诉、概述可采取的矫正行动,并在适当的情况下设定供该ABO遵循之时限。
11.1.3.2 任何通知书必须:
11.1.3.2.1 通过邮寄、电邮或传真或挂号信或法律许可的其他可确认方式发送至安利存档记录中的该名ABO的住址或传真号码。ABO若辩称没有接获通知书,将不会耽搁安利所采取的行动;以及
11.1.3.2.2 在适用的情况下,注明该ABO触犯或违犯了营业守则的哪一项或ABO合同的其他些条文;以及
11.1.3.2.3 以及注明任何有关行动将开始生效的日期;以及
11.1.3.2.4 在适用的情况下,告知该ABO他/她有机会针对安利的裁决向覆审委员会寻求覆审。


放弃索偿权:一名ABO须放弃针对安利在其ABO籍下及/或根据此守则所采取的任何行动所引起或有关的损失向安利提出任何及全部索偿的权利。一名已被终止资格或因触犯营业守则或安利营业政策而遭采取其他行动的ABO不可就终止或遭采取其他行动所引起或有关的损失而向安利提出任何索偿。


第12部 - 违约;惩处

12.1 惩处
在安利全权决定下,若确定某名ABO已触犯营业守则或安利营业政策,安利可采取下列一项或以上的行动:
12.1.1 终止该ABO的ABO籍,并将有关终止的书面通知书交到他/她的特定地址或通过其他适当的或电子方式或根据法律许可的方式传达;或
12.1.2 要求该ABO出席培训;或
12.1.3 吊销在该ABO籍之下的特定授权,诸如唯不局限于该ABO保荐他人的机会、买卖安利产品与服务或举办与安利事业有关联的类似活动之权利;
12.1.4 撤除该ABO作为任何下线ABO的保荐人身份及/或限制该ABO保荐他人的权力;
12.1.5 要求退还安利花红;
12.1.6 撤除任何资格并要求退还任何证明该项资格的物体 (诸如唯不局限于襟章、证书等); 或
12.1.7 要求书面承认有关违约,并许诺将来不再违犯ABO合同; 或
12.1.8 除了在受适用的法律许可的情况下终止该ABO籍之外,采取安利全权认为恰当的行动以处理特定的违规问题。
12.2 不弃权条款
安利发现有违约或潜在的违约情况后未克采取任何行动,并不构成安利放弃在未来就有关违约维护其权利。一名ABO发现有违约的情况后未克采取任何行动,并不构成放弃在适用法律下可能行使或采取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办法。
12.3 吊销
安利有权决定根据个案来处理的每种吊销情况之特定条款。若某名ABO涉及任何违约,安利可采取行动吊销该ABO在其ABO籍之下的某些或 部特权,包括唯不局限于:
12.3.1 扣押支付予更高奖衔的花红,直至该事件已获得最后裁决;及/或
12.3.2 暂停授予进行保荐活动(保荐、招聘会议、培训时段、家庭演示会等等)的权利; 及/或
12.3.3 暂停邀约参加公司举办的研讨会、旅游及活动;及/或
12.3.4 举办重新调整及重新训练的会议;及/或
12.3.5 要求该ABO录下他们的安利销售与市场计划介绍会并提供给安利。
12.4 对终止ABO资格采取的行动
一旦因任何缘故被终止直销资格,该ABO必须:
12.4.1 停止自称为ABO。


第13部 - 国际审查小组

国际审查小组针对某名ABO的资格之终止、暂停及/或不续约之裁定,执行内部复审程序。任何其他裁定可由安利酌情交付国际审查小组检讨。

13.1 向国际审查小组提出上诉之程序
若某名安利企业家 (ABO) 不赞同某家 属机构针对某项制裁/决定所做的决策 (如上注明),该名ABO有权要求将他们的个案上诉,以便移交国际审查小组检讨。有关上诉必须以书面提交 (须以当地文字或英文提供),并上支援此项要求的任何文件 (一切文件必须以英文提供)。唯有那些安利事业被制裁的ABO才可上诉,而且他们必须在接获有关 属机构的裁决信之后的30天内这么做。有关上诉必须通过电邮 appeal.administrator@amway.com 致给上诉管理员或邮寄至:
Amway Corporation,
Attn: Appeal Administrator,
Center Rules/IRP, Mail Code: 78-2R,
7575 Fulton Street East, Ada Michigan 49355 USA.
13.2 国际审查小组的会员籍
国际审查小组的成员包括来自 Center Rules/IRP、总部设在亚达城的区域规章部门、全球业务部门及法务部门的公司职员组成。
13.2.1 国际审查小组的成员不扮演仲裁人的角色。
13.3 国际审查小组未做出裁决前,有关市场的分公司之原裁定仍然生效
虽然安利赋予ABO机会针对附属机构的裁定要求国际审查小组检讨,但在国际审查小组受理申诉并作出最终裁决之前,安利所作的裁定仍然生效。
13.4 国际审查小组的审查程序:
13.4.1 申诉管理人须将排定的申诉听证会日期通知各当事方 (附属机构和申诉人)。
13.4.2 各当事方得自行或应国际审查小组要求提供佐证和出示额外证据。国际审查小组将判定所提证据之相关性和实质性。
13.4.3 各当事方可通过电话会议或以自费方式亲身出席由国际审查小组召集的听证会 (在位于美国亚达城的安利世界总部举行)。若需要翻译人员,申诉人需自行提供及承担翻译人员的费用。
13.5 国际审查小组之最终裁决:
13.5.1 国际审查小组可能确认并维持、推翻及/或修正安利的裁定。
13.5.2 国际审查小组需将其裁决通知各当事方。
13.5.3 安利将采取必要步骤来执行国际审查小组的裁决。
13.5.4 若国际审查小组的裁决有利于ABO,安利须全面恢复其权利和殊荣,并在适当情况下,偿付原先代管的任何奖金余额。
13.5.4.1 若国际审查小组作出任何其他裁决,原先代管的奖金如何处置,将取决于安利。
13.5.5 国际审查小组之裁决是最终的,且不得导致安利或任何其他安利附属机构对ABO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任何法律或财务责任、面对损失索偿或其他追索权,包括唯不限于利润或商誉的损失。


第14部 - 已终止或未更新的ABO籍之处置

14.1 遗弃
当某份ABO籍被终止或未被更新时,该ABO籍将被视为遭遗弃,而该ABO合同的签署人将不再在该ABO籍内享有进一步的权益。安利可根据第 14.1.1 条款和第 14.1.2 条款全权决定转让或解散该ABO籍,将该前ABO在其保荐线内的地位经营安利事业的权利转移给另一名ABO,或可能撤销该保荐线内的有关地位。当安利行使此项特权时,它可选择利用下列其中一种方式或法律所许可的任何其他方式,并可单方面修改及修订该ABO籍以在必要时让任何受影响的ABO转换彼等的保荐人及保荐线,以便落实有关决策:
14.1.1 ABO籍的转售: 若安利选择转售在该前ABO的保荐线内的地位上经营安利事业的权利,则必须遵守以下各项:
14.1.1.1 根据上述第 6.5 项条款所列的先后顺序提出邀购。
14.1.1.2 转售条款将列明在一份由安利及买方所签署并生效的书面合约上。
14.1.1.3 买方将在该保荐线内由该前ABO曾占据的地位上经营安利事业。
14.1.2 ABO籍的解散: 如果安利选择这么做,该前ABO在其保荐线内的保荐人可接管该前ABO的义务,并担任已被该前ABO个人或国际保荐的全体ABO之保荐人的角色。
14.2 安利不受限制约束:
无论如何,安利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受上述任何一种处置安利事业的方式所限制,并可就处置的方式及/或时机而行使绝对的决定权。

使用社交媒体的原则与礼仪

大家都喜欢跟他们认识、喜欢和信任的人做生意。古往今来一直都是这样,而且我们相信社交媒体对于直销业 –以及您来说 – 确实令人振奋,因为它具有威力,能协助人们认识、喜欢及信任安利和它的ABO。

社交媒体能通过多个途径令您和您的安利事业获益,包括:

  • - 重新与朋友、同事和顾客取得联系。
  • - 巩固现有的关系。
  • - 提供即时的产品资讯与顾客支援。
  • - 激励他人更详细了解这份创业良机。


安利致力于利用社交媒体来提高其品牌的能见度、喜好度、购买意向和忠诚度,让这份事业能够吸引更多顾客和潜在的ABO。我们也要求您作出一份承诺 – 通过相关性、负责任与诚实的方式来善用社交媒体。为了帮您做到这一点,我们拟定了一份指导原则与礼仪清单:

- 保持简单和积极
大家都喜欢同积极的人做生意。把好消息分享出去,努力让人人每天笑口常开。记得要避免争辩和其他负面的对话。只要您保持积极,您就更有可能通过在社交媒体方面的努力获取积极的成果。
- 要取得良好的平衡

连珠炮似地发表“加入这份事业吧”或“跟我买产品吧”之类的贴文,是一点也不讨好的。人们也不喜欢读你钜细靡遗描写自己的私生活。张贴留言时,不妨在事业和私生活之间取得平衡点。

- 社交媒体无法取代真实的您
别忘了要出外跟人见面!社交媒体是无法取代面对面联络感情的。私底下见面和电话交谈 – 一对一的现场交流 – 具有宝贵的重要意义。
- 避免垃圾链接
在公共讨论区、论坛或互联网上的其他公共场合提供您个人销售网站的链接,不但毫无品味,也可能令您和有关招徕生意与打广告的安利营业守则起冲突。这也可能触犯网站的使用条件与规则。
- 要待人以诚
时时刻刻保持真诚和准确。您在网上说的话会一直保留着,而且会通过链接或复制迅速传扬出去。误导他人或作出虚假的诉求会危害您及安利的信誉。如果您打算聊您的事业,不妨大方地坦诚您经营的是安利事业。
- 要有相关性和公信力
若您想成为某个课题的可信任消息来源,以便协助建立您的事业,不妨把您个人的留言与分享的故事跟别人肯去关注的有意义的忠告、诀窍或文章综合起来。记得提供简单、合理又准确的忠告,以协助您建立公信力,并赢取您的读者的信任。
- 尊重别人
永远别忘记,其他的网民也可以自由根据本身的经历道出事实真相。若要改变一个人的观感,最佳的办法不是靠言语,而是靠行动。以身作则让他们知道安利的ABO可以成为他们的朋友、邻居和社区成员。
- 遵守安利营业守则
设计这套营业守则的目的是尽量帮助您以最佳的途径表述您的事业和安利。确保您对这份营业守则有所意识并加以遵守,如此才能通过您线上营销的努力获取最大效益。

遵守下列各项将有助于保证您符合营业守则的条规:
品牌图像与标志
若未获得公司批准,您不许在个人的社交媒体网页使用安利的标志或产品图像。
替您的专页命名: 使用商标和商号
安利不允许您使用其商标或商号作为您的档案名称或专页名称。用您自己的名字吧,因为人们比较容易记住您的名字,而不是您自创的另一个名。
招徕顾客或ABO

我们只允许您在一个闭合环境 (例如只有您的朋友或关注者能够浏览您的贴文) 里进行招徕,而不允许您 在公开或公共论坛这么做。

隐私权设定
许多社交媒体网站都能让您管理自己的隐私权设定,以便控制谁看得见您的照片、档案和更新资料,以及谁能够关注您等等。安利建议您在管理自己的隐私权设定时,只允许您的朋友、家人和同事浏览您更新的资料。当您参加公开论坛而无从进行或利用隐私权设定时,记得遵从营业守则以协助保障安利和您本身的信誉。
业务与产品诉求
业务与产品诉求必须准确和有根有据。建议只采用由安利撰写的业务与产品资料。只提及您可以谈论的事实,勿超越营业守则的范围,否则可能对您的事业和安利这家公司造成危害。
视频
由安利以外的人士或个体所制作的任何视频,必须先经安利审查及授权,才允许您通过社交媒体环境充作经营安利事业的用途。
- 物色准顾客
通过适当的方式供售安利产品是很重要的。您绝不应以一般状态更新的方式供售产品 – 物色准顾客必须在闭合的环境内进行,以确保符合安利的广告规章。如果某人在社交媒体网站上提问如何购买某种产品,您不妨私讯给对方,以便有效地跟进。
- 物色准ABO
安利的创业良机可以改变人们的生活。但如果您在网上分享,就必须以适当的方式进行,以免令您的联系人对您敬而远之。在网上物色人才时,请谨记下列几个诀窍:
1. 当您在网上谈及一般性的创业良机时,设法别以硬销的方式分享。记住,对收入和奖励作出虚假的陈述是不受允许的。避免发表 “需要赚外快吗?加入安利,每周最少赚取 RM5000。让我向你展示一套管用的制度!”之类的贴文。
2. 务必记住这是一个“社交”媒体,您如果在更新状态时连珠炮似地提及 “加入这份事业吧” 是无法讨好别人的。
3. 若您想招徕人才加盟创业,就必须在一个闭合环境里进行 –这意味着只有您的朋友或关注者才能浏览您的贴文。
4. 若有人在社交媒体上问及您的事业,而每个人又读得到您的留言,那您不妨在一个闭合的环境里针对您经营什么事业的问题作出回应。
5. 某些网站未必允许人们浏览某段对话的全文。在此情况下,您最好还是向那个提问您经营什么事业的人发出一则只有对方才读得到的私讯或电邮。(如此有助于保护您,免得被那些对您的整篇贴文不明就里的人士误以为您是“垃圾内容散播者”。)

我们拥有面子书专页了!

安利马来西亚从2011年9月23日起正式开设面子书专页。

如今,您可在这专页里找到有关安利的最新消息,还有资料更新、趣味知识以及琳琅满目的产品诀窍等。即日就成我们的粉丝吧!去我们的面子书给个 “赞”。

面子书是当今联络朋友与客户的不可或缺的工具。随着安利马来西亚加入面子书,我们希望这个流行的新渠道能帮助您增长您的事业。

我们欢迎每一个人的留言与反馈,但请务必留意,我们的面子书专页是公开性质的,全世界的人都能浏览。记得分享正面的留言与反馈,因为您就是安利和它旗下所有品牌的协管员。

我们在面子书见!

业务辅销器材 BSM 政策

守则和条规

为了安利事业长期的稳定性及有利可图,我们谨此宣布从2003年4月1日起,安利实施了以下的业务辅销器材 (BSM) / 活动政策。我们吁请所有安利企业家 (ABO) 除了遵守安利营业守则之外,同时也需了解及遵守这项政策的条文和精神。

业务辅销器材 (BSM) / 活动政策

基本政策

安利及其ABO的基本业务是售卖产品与服务,并提供一个合法的商机。安利承认在建立事业的过程中,负责任而适当的业务辅销器材 (BSM) 与活动有助於为ABO提供宝贵的训练与激励。然而,若未经妥善管理,辅销器材与活动却可能适得其反,给安利这家备受尊崇的企业机构带来负面的影响。

马来西亚的安利业务是根据 1993 年直销法令而取得营业执照的。安利必须遵守直销执照所列明的法律、条例与规则。安利授权ABO在它获颁的直销执照之保护下经营业。ABO的业务跟安利马来西亚公司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关系。举凡ABO涉及任何不受控制及不受约束的活动,将连带使公司受影响,而安利的执照也可能不保。在售卖或促销辅销器材/活动时附带的酬劳或利益,不论任何形式,均应被当局视为个人、安利ABO组织或第三者组成的公司未经许可便从事的生产、传播、售卖及促销该辅销器材/活动之直销业务。这是一个严重风险,因为安利可能被认为有直接参与这些业务辅销器材,以及鼓励、协助和教唆。协助和教唆进行违法事项,例如注明在 1993 年直销法令内的条款,将被视为犯罪行径,这不但会导致安利可能面对诉讼,而且安利公司的执照及过去多年建立的商誉也将受影响。

有鉴於此,我们有必要拟订一份辅销器材/活动政策,以保障安利及其ABO能长期稳定经营,同时维持及培养安利及其ABO作为负责任业者的超卓信誉。因此,业务辅销器材/活动是安利的准则所允许的。


业务辅销器材 (BSM) 的定义

本政策所指的辅销器材 (BSM) 应包括用来支援及协助促销与售卖安利产品与服务及安利创业良机的一切产品与服务,恕无法尽录:

  • 书本、杂志、目录册、报章、会讯或任何形式的印刷品。
  • 录音带、CD 光碟、Wav 格式,MP3 格式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音效器材。
  • 录像带、VCD 光碟、DVD 光碟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影像器材。
  • 网站、网页、长期委托书形式或其他任何多媒体形式的器材。


准则提示

须遵守以下的一般标准:

1. 所有辅销器材的买卖(包括活动的门票,下同)均必须出於自愿。不许施加销售压力或采用胁迫手段来强迫或说服一名ABO购买或售卖辅销器材。为了避免起疑,任何ABO均无义务亦不许被强制性规定必须购买包含业务辅销器材、服务或产品系列,或经由任何第三者包装、捆绑、合并或附带任何有关业务辅销器材的标签之任何组合等等,恕未能一一尽录之事项。ABO亦无义务购买别人献议并已与其他产品及/或服务一起包装之业务辅销器材。每名ABO必须接获一份以安利满意的形式呈现的书面声明,注明辅销器材的购买乃出於自愿,而ABO若因任何理由感到不满,他或她可领取全额退款。
2. 一名上线或下线不许因某ABO没有销售及/或购买辅销器材,而置他/她於不利地位。
3. ABO不应透过销售辅销器材来领取任何赔偿、奖掖或利益。
4. ABO只可按成本价售卖辅销器材,而且清楚标明价格,不应从中牟利。ABO随时可免费供应辅销器材。因此,辅销器材的售价必须严守以下价格,不许超过所注明的相关定价:
a) 录像带或卡带 - 每卷 RM6.00 / B$5.00
b) CD 光碟或 VCD 光碟 - 每张 RM10.00 / B$8.00
c) DVD 光碟 - 每张 RM16.00 / B$13.00
d) 书本 - 建议零售价
e) 每周会议 - 每人一天 RM10.00 / B$8.00
f) 集会/研讨会 (6小时或以下) – 每人一天 RM45.00 / B$33.00
g) 研讨会 (6小时以上) – 每人一天 RM90.00 / B$66.00 (不包括基本价的膳宿费)。
注: 所有价格已包含消费税。安利马来西亚有权在认为适当时检讨或调整上述收费率。
5. 辅销器材的内容必须翔实、公正并不含任何收入诉求、产品诉求,或宗教与政治成份。公司有权检讨一名ABO售卖(或免费赠送)的任何辅销器材,确保它符合本政策的要求。
6. ABO不许从第三者生产或策划的任何辅销器材中捞取利益。
7. 未获得安利书面同意之前,任何辅销器材 (包括非公司制作的第三者制作辅销器材)均不许使用安利的商标、商品名称或标志。
8. ABO不可促销或售卖不遵守本政策及安利营业守则的第三者所提供的活动门票/辅销器材。


活动、集会与会议

至於活动、集会与会议(简称”活动”), 除了上述准则之外,还必须遵守下列额外准则。

1.
a) 有意举办或策划某项活动或外包类似活动的ABO必须在向ABO组织促销前,至少在三周前通知安利马来西亚,方法是填妥及呈交标准的活动通知表格。

点击这里下载活动通知表格
b) 主讲、举办及/或促销活动的ABO必须遵守,以及在有邀请主讲者上台演讲的情况下,必须为所有主讲者提供一份”支援安利事业会议的演示内容守则(演示守则)”,以及确保所有的主讲者遵守守则。
2. 不许通过售票从这类活动中牟利。
3. 活动结束後,在安利马来西亚要求之下,主办单位必须呈交一份总结账单,证明该活动并无盈利。
4. 安利若无法确认谁是负责举办会议的ABO,则该保荐线上的所有钻石必须负起此责任。
5. 付给受邀演讲嘉宾的演讲津贴及车马费等成本,需以安利所公布的费率为准。
6. 由ABO所主办的活动严禁跨组供应门票/通行证。领袖们必须确保任何促销活动 (若有) 应严格限制在本身的小组内进行,除非获得上线钻石的书面同意,方可展开跨组促销。
7. 任何白金必须获得上线钻石之同意才能使用其他组织的辅销器材。
8. 不许招揽或诱使任何其他组织的任何ABO使用本身的辅销器材。
9. 在安利赞助的会议上,Newsgram 以及 Amagram 等刊物内均不许突出个别组织的身份。


演示守则

所有设计於支援安利事业,在会议中呈献的演示内容皆受此守则管制。

为了保障ABO以及安利公司的声誉,同时避免演示进行期间有人发表任何无谓或不当之言论、豪语及声明,而引起议论或不和,乃至安利无端端遭到彻查,所有与安利业务相关之活动均必须遵守演示规则。

演示内容必须包含或对促进安利产品与服务的销售予以支援,此外亦必须遵守以下条例:

1. ABO不许:
a) 将从事此行业之收入与其他收入相提并论或混为一谈,作出夸大其词之陈述,间接令人误以为是发展安利事业的成果。
b) 突出个人或非安利组织之身份来取代安利业务。在演示过程中,安利业务之特征必须毫不含糊地向参加者清楚阐明。
c) 主张、暗示或令人误以为只需通过个人消费而不必售卖或促销便能成功,或提倡不适当之产品使用及/或诉求。
d) 以任何方式促销本身的保荐线、 附属线或小组,而引起或导致其他人怀恨在心或对其他人造成不利。
e) 当论及ABO与安利之间的关系时, 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作出虚假陈述,例如:指明或暗示安利“纯粹只是供应商”,或安利只是ABO所代表的创业良机中的“一个参与单位”,或ABO“外包”给第三者向安利提供行政支援等等。
f) 促销安利业务以外之其它任何创业良机,或拉拢任何参加者出席会议,以图在未来任何议定的日子向他们提呈另一项创业良机。
g) 利用安利作为达到促销或提倡宗教、 政治及/或个人社会信仰目的之舞台。
2. 针对以下各项个人表态均为不恰当:
a) 对特定政治观点、政党、候选人或当选官员之喜好。
b) 社会与文化课题。
3. 在商业舞台上讨论之议题,应只触及能够协助并鼓励ABO以及对安利产品、服务与业务有利之道德观及积极心态。
4. 有关收入之陈述,不论直接或间接,均必须反映参加安利销售与市场计划所能享有之实际潜在收入。
5. 参加业务辅销器材/活动永远只能被视为发展安利事业的其中一个选择性支援事项。


不遵守规则的後果

任何ABO若触犯辅销器材/活动政策,公司将寄发一封函件要求该ABO在一段时间内停止营业。
那些一再违反条例而证明他们无法遵守规则或完全罔顾本政策的ABO,可能面对以下一项或多项行动:
a) 取消所有 GIP 奖衔/奖赏。
b) 不受邀出席旅游奖励。
c) 吊销营业活动(包括暂代保管花红)。
d) 不接受有意续约申请书及 Amagram 订阅表格(ITCCAS)。
e) 终止ABO籍。


政策之修订

安利马来西亚可能随时检讨及修订本政策,以确保尽力遵守直销法令的条例、更新执照必须符合的条件,同时满足安利马来西亚及其ABO组织日新月异的多样化需求。

此项政策与安利营业守则所刊载的守则与条款并行实施,绝无偏离或不利於任何一方。

此守则所设定的业务辅销器材(BSM)之说明也同样适用於以上任何条规中。

产品的出口/进口

制订安利营业守则的目的是捍卫必要的行为标准,以便支援及维护安利销售与市场计划平等提供予全体ABO之各项利益。

1. 为何安利产品的出口/进口或从马来西亚把安利产品售卖到其他国家(反之亦然)是被禁止的?
必需禁止的理由如下:
a) 为全体安利ABO提供公平的商机,并捍卫这份事业的公平贸易。
b) 保障安利事业和它的信誉。
c) 类似行动可能导致在零售门市店里陈列产品,这是触犯第4.3项条文的,可能令违反此条规的ABO承受严重后果。
d) 有关包装、标签、所含成分以及资料方面的条例限制。
e) 关税、国产税及其他相关法令。
f) 产品责任。
g) 保障商号与商标。
h) 注册产品时的条件是必须在国内合法销售产品。
i) 刊物的内容或语言的要求。
2. 我可否把在马来西亚购买的安利产品运送、供应或销售至汶莱和新加坡?既然它们都是在单一的保荐线上营运?
不论直接或间接在该些国家销售安利产品,将构成跨国界活动,那是严格被禁止的,并且触犯安利营业守则。因此,所有ABO只获准在他们本身营业的国家里订购及供应/销售产品。
3. 若我的顾客想要大批购买某些产品,我该怎么办?
我们劝请您保持警惕以了解您的顾客及下线的销售活动,因为类似不遵守规则的事件可能导致您受牵连和影响。
4. 哪里可让我了解更多这项守则的相关资料?
您可参阅安利事业手册里的安利营业守则分别在第33页和第34页阐明的第 4.3 项条款以及第 4.16 项条款。我们希望您给予合作,若发现任何类似事件即电邮至 MyHelpDesk@amway.com 举报,并向公司提供该类不当行为的证据。

"一个世界级的组织是通过实践其价值观而拥有实力、稳定性、精神和成就。"
Rich DeVos,

安利联合创办人

安利企业家在未开拓市场的未经授权活动之政策

针对在未开发的市场进行未经授权的ABO活动之零容忍政策

重要!打算在国外拓展业务的安利企业家 (ABOs),不许在安利尚未开发的市场里进行未经授权的活动。 未经授权的活动所招致的惩处,可能严重危害您目前及未来的业务。.


第 3.16 项条规的零容忍政策阐明:
一名ABO若在他/她未获授权营业的市场进行ABO活动,即违犯营业守则或安利营业政策。在安利没有营业的市场进行ABO活动,亦违犯营业守则或安利营业政策。在无损于任何可能在其他方面存在的权益或补救办法的情况下,类似不获授权的活动可能导致有关ABO的权益立刻遭吊销。


安利目前在下列国家和区域营业:
安圭拉岛、安提瓜岛、阿根廷、阿鲁巴岛、澳洲、奥地利、亚速尔群岛、巴哈马群岛、巴巴多斯岛、巴布达岛、比利时、百慕达岛、博内尔岛、博茨瓦纳、 巴西、英属维尔京群岛 (包括维尔京戈尔达岛、托托拉岛、阿内加达岛、约斯特范代克岛、彼得岛)、汶莱、保加利亚、凯科斯群岛、加拿大、开曼群岛(大开曼、开曼布拉克、小开曼), 休达、海峡群岛(格恩西和泽西)、查塔姆群岛、智利、中国、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库拉索岛、捷克共和国、丹麦、多米尼克、多米尼加共和国、萨尔瓦多、英格兰、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 格林纳达、格林纳丁斯群岛、瓜德罗普岛、危地马拉、格恩西岛、法属圭亚那、海地、 赫布里底群岛、洪都拉斯、香港、匈牙利、印度、印尼、爱尔兰、巴利阿里群岛、加那利群岛、马恩岛、怀特岛、意大利、牙买加、日本、哈萨克斯坦、拉脱维亚、立陶宛、澳门、马德拉群岛、马来西亚、马提尼克岛、 梅利利亚、墨西哥、蒙特塞拉特岛、纳米比亚、荷兰、尼维斯岛、纽西兰、挪威、巴拿马、菲律宾、波兰、葡萄牙、波多黎各、 留尼汪岛、罗马尼亚、俄罗斯、赛伯岛、设得兰群岛、新加坡、 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文尼亚、南非、韩国、西班牙、圣尤斯特歇斯岛、圣基茨岛(前称圣克里斯托弗岛)、圣卢西亚岛、荷属圣马丁岛、圣文森特岛、瑞典、瑞士、台湾、泰国、多巴哥岛、托托拉岛、特立尼达岛、土耳其、特克斯群岛、乌克兰、英国(北爱尔兰、苏格兰、威尔士)、美国、乌拉圭、美属维尔京群岛、 委内瑞拉、越南。

根据零容忍政策,安利目前在下列国家和区域营业。请参阅以下链接的清单: http://globalnews.amway.com/amway-profile

*中国目前不允许直销。自1998年起,中国安利是在特殊的执照之下营业,通过有售货员的店面销售产品。


ABO们受促请联络安利,以确保他们获取有关国际保荐程序的最新资料。此外,ABO们也应该清楚及维护每个市场的法规与条例,同时理解及体谅当地的社会与文化习俗。

通告

安利已采纳零容忍政策,禁止ABO在安利尚未正式开发的市场里活动。


安利把 "ABO的活动" 定义为志在促销或建立安利事业的任何活动。全体ABO皆被禁止为了达到让安利事业里一名或以上的潜在ABO产生兴趣的目的而访问某个新市场国家。安利不允许在它尚未宣布进军任何国家的日期并推展其计划之前,就在该国举办会议(即便是一对一的会议)。

以未开发的市场为目标而通过网站招揽对象,也被视为不恰当的ABO活动。

向一名非ABO传授有关安利商机,然后鼓励该名准ABO返回他的原籍国,然后预早引起当地人的兴趣,是十分不妥当的做法,也违犯了这些守则的"精神"。

当安利正式进军某个新市场时,它将通过官方企业通讯来宣布在该市场开始营业。有关通讯将宣布启业的日期,显示有哪些推展前的活动是受允许的,以及提供其他重要信息让ABO们顺利参与。若安利未曾正式开发某个市场,任何ABO均不获授权在该市场进行活动。

在安利公关部的媒体发布或法律通告中,若有任何提及安利需要呈交进军新市场的申请之事宜,均不可被诠释为正式宣布安利有意开发某个新市场。


任何时刻均不获授权的活动

安利已针对在尚未开发的市场里进行的未授权活动采取零容忍政策,以下是必须遵从零容忍政策的行为/活动清单,不论该活动是在尚未开发的市场抑或在安利已正式推展业务的市场里进行。一旦公司接获可核实的投诉,将有权立刻采取行动及或拒绝接受在新市场营业的申请或在任何ABO身上实施其他制裁。

1. ABO不准拉拢在他们的保荐线或个人小组以外的其他ABO签入或在新市场里提供保荐对象。这种做法直接违犯了安利与其ABO之间签订的合约,以及适用于某个ABO市场的营业守则或商业原则。安利鼓励ABO们在申请获权进入新市场时,遵循各自原有的保荐线。
2. 进口、使用或售卖任何私自制作,唯之前未受安利审查以便使用于某个/每个特定市场的刊物、录音带或跟安利事业有关的其他类似辅销器材(包括使用网站、电邮及其他电子形式的广告或通讯)是未经授权的。在某个市场获得授权,并不自动意味着获得授权在所有市场使用,尤其是新的或尚未开发的市场。
3. 不论任何原因将安利产品进口至某个市场,包括在该处销售、示范或陈列,均是严格被禁止的。在无适当的入口执照、注册和标签的情况下,将各种产品和促销器材引进,可能导致违法的ABO和安利被判巨额罚款、监禁,充公有关器材与产品,进而损害与安利商标及品牌有关之声望与商誉。此举亦可能严重破坏安利日后开发新市场或提供其完整系列产品之能力。
4. 不论以任何格式为新市场的准ABO打广告皆是被禁止的,不论是在新市场或是在ABO的原籍国市场。这包括传单、布告栏、滥用名片、发布会议时间表以及寻求媒体报导。ABO不许通过使用电话簿、专业社团会员名册等来参与"盲目物色对象"。不论在任何情况下,ABO均不许利用大众传媒方式,例如滥发垃圾邮件(不请自来的电邮)、电视购物频道或电脑网络来为安利商机打广告。
5. ABO不许声明或暗示他们是安利机构或其任何分公司之职员或代表,亦不许说他们是安利在任何一个特定国家的独家销售代理。
6. 由ABO制作的 "预申请文件"或似乎用来让某名准ABO承诺加入某条特定保荐线的任何类似文件,皆是不获授权的。专供ABO内部使用,以收集有关准ABO的资料之"线索表格", 绝对不许被用作"预申请文件",而它也是不受法律约束的。此线索表格不许让准ABO签署,更不许让保荐对象留存一份副本。有关线索表格以及其使用绝对不许让保荐对象看了之后觉得需以任何方式作出承诺或承担义务。
7. 准ABO若是非安利市场的居民,就不应受邀参加由ABO赞助或公司赞助,并在安利市场或非安利市场赞助举办的任何集会。
8. 在尚未开发的市场里展示安利销售计划、进口及销售安利所生产或提供的产品是不受允许的。


在非安利市场进行未授权活动应受的惩罚

惩罚可能包括安利认为妥当的任何行动。矫正行动可能包括对某个违法的小组进行再教育 ,及/或拒绝接受/处理它在新市场营业的申请,及/或吊销或终止违法者的业务。这些矫正行动可能对违法者的年度花红、奖衔表扬以及其他奖状如GIP、非现金奖赏和FAA积分等构成负面影响。

1. 对不正当的活动所作的投诉,必须以书面提交给合适的销售部门(营业行为与守则及ABO业务联系)的职员供审查,并采取个案方式处理。安利可能全权决定是否跟进任何受举报的活动,以确定其准确性及可行性。
2. 惩罚可能包括安利认为妥当的任何行动,重则包括拒绝在新市场营业的申请、吊销或终止业务等。安利可能对在尚未开发的市场进行未授权的活动所衍生的奖赏和表扬实施制裁,并禁止违法的ABO入境新市场。
3. 在采取吊销行动的情况下,有关ABO可援引营业守则、商业原则或适用于安利附属机构的各项政策里所注明的执法程序里赋予他的上诉权。
4. 白金需负责确保他们组织里涉及国际市场的全体ABO均了解此项条款。每名ABO均必须负责遵守这项政策。
5. 违法者或需向安利提供一份邮寄名表,附上他/她身为准ABO在进行未授权的活动时曾经拉拢/联络过的所有人士之完整姓名与地址。

诱使过程、辞职以及重新申请的程序

A. 辞职
当一名ABO终止其ABO籍时,他的保荐人与上线白金将获得通知,以便保荐人/白金能跟进该名ABO的情况。
情况 安利将怎么做
普通ABO
1. 发出通知予前保荐线的:
a) 保荐人,
b) 白金(副本)
2. 从通告日期算起的14天后处理辞呈 / SA112 表格。
银章(SP)及以
(包括过去2年内的前任/前SP及以上者)
1. 发出通知予前保荐线的:
a) 保荐人,
b) 白金和钻石(副本)。
2. 从通告日日期算起的14天后处理辞呈/ SA112表格。
当一名前任ABO重新申请时,属于其保荐线的前任保荐人和白金将获得通知。通告里将透露新白金的姓名。
B. 重新申请
当一名前任ABO重新申请ABO籍时,属于其保荐线的前任保荐人和白金将获得通知。通告里将透露新白金的姓名。
情况 安利将怎么做
普通ABO
(从届满月份或呈辞日期算起的2年内)
1. 处理重新申请。
2. 发出通知予前保荐线的:
a) 保荐人,
b) 白金(副本)。
3. 通告里将透露新白金的姓名。
银章(SP)及以上
(包括过去2年内的前任/前SP及以上者)
1. 发出通知予前保荐线的:
a) 保荐人,
b) 白金和钻石(副本)。
2. 提交的14天后处理。
3. 通告里将透露新白金的姓名。
集体行动
1. 监测及处理多达第三(3)次的重新申请 / SA88 表格。
2. 恕不接受第四(4)次及以上的重新申请,除非来自两条保荐线的白金面谈。


我们强烈鼓励ABO遵守安利营业守则,贯彻这套守则的精神实质与字面意义,以便为安利事业营造一个有利的环境。

削价与跨组供应

有道德地销售

销售是建立一份成功安利事业不可或缺的环节。无论如何,有道德地销售指的是以有诚信的方式同您的上线、下线、顾客和公司做生意,并遵守安利营业守则。这将在各造之间建立信任与信心,以确保我们持续成长。

身为组织的领袖,您个人必须负责确保在自己的组织里教导及奉行有道德的商业操守。公司将毫不犹豫向任何不遵守安利营业守则以及通过可能危害其他ABO的方式进行业务的ABO采取严厉行动。

不许跨组供应产品

ABO被禁止售卖或供应产品给属于另一条保荐线的ABO。这种做法即是“跨组供应”。它等同于‘偷窃’,因为它剥夺了该保荐线的合法 PV/BV。


第 B-1 条规注明:

“ABO不许从事跨组买卖或供应。“跨组买卖及供应”指的是当ABO把安利分销的产品及/或提供的服务供应给不属于他/她本身的保荐线的另一名ABO。

属于某条保荐线的ABO只可直接从他/她的保荐人,或上至他/她的上线白金或向安利购买安利产品、服务及安利供应的辅销刊物。

ABO不许把安利的产品及服务供应给不属于他/她本身的保荐线的另一名ABO。”


若有意把各种安利产品当作礼物送给目前属于另一条保荐线的ABO,有关礼物或产品应向领取者的保荐线订购。这将确保有关PV/BV被归入正确的保荐线里,以便适当地计算花红以及资格。 收回产品以逃避矫正行动等同于干扰保荐线。这将破坏公司与其顾客/ABO之间的关系。

不削价

ABO可从他提供给顾客的个人化服务中赚取零售利润,因为零售利润是安利奖励计划之一部分。 削价的定义是以低于安利所建议的顾客价或ABO价的价格售卖产品。

削价不但会剥夺您的合法奖赏,还会剥夺其他人建立他们的安利事业之平等良机。此外,它还令我们的产品贬值,使到我们的顾客认为这类产品的价值或价格比较低。这种有欠道德的行为对于您建立一份持久及有利可图的事业是毫无帮助的。

不遵守规则的后果

公司认为这种做法是严重的,因为它危害其他ABO的生计。我们将毫不犹豫实施雷厉的矫正行动,以保护全体ABO的权益。

我们希望您给予合作,若发现任何类似事件即电邮至 MyHelpDesk@amway.com, 举报,并向公司提供该类不当行为的证据。

六个月不活动条规 - 6MIR

制订安利营业守则是为了捍卫重要的行为标准,以便支援及维护安利销售与市场计划平等提供给安利事业企业家(ABO)的各项利益。


六个月不活动条款

保荐线的完整性是安利销售与市场计划的重要环节之一。六个月不活动条款的作用是保护您的保荐线以及确保 ABO能够建立一份强稳的安利事业。因此,安利将严格执行这项条款。

六个月不活动条款的期限是从届满月份后的那个月份或有关ABO辞去其ABO籍的日期算起,视何者为先。安利把呈辞日期定义为接获辞呈的日期。

遵守条款的责任是在相关的前任ABO身上。来自新保荐线的保荐人也必须负责核实该名前任ABO在签署SA88表格之前,是否已适当地遵守六个月不活动条款。若已适当地证明有关ABO违犯六个月不活动条款,他将遭到矫正行动对付,例如小组及PV/BV将转移回原先的保荐线。


​​​​​​​范例1: 失效

ABO A 的ABO籍在2010年3月届满,过后他没提交有意续约申请书及 Amagram 订阅表格 (ITCCAS)。因此,六个月不活动条款的期限是从2010年4月1日起至2010年9月30日结束。 ABO A 可在2010年9月30日之后签入,即从2010年10月1日起。

范例2: 呈辞
安利是在2009年12月12日接获 ABO B 的辞呈,尽管他的ABO籍要到2010年3月才届满。 因此,六个月不活动条款的期限是从2009年12月12日起至2010年6月11日结束。ABO B 可在2010年6月11日之后签入,即从2010年6月12日起。

知识产权 - IP

这项政策是由安利马来西亚有限公司颁布,许可证归2001年安利版权所有。

安利拥有及掌管安利的知识产权以及其他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唯不局限于 NUTRILITE、eSpring、 ATMOSPHERE、ARTISTRY、SATINIQUE、BODY SERIES、GLISTER、COLOUR CREATION、ALLANO、 SUDZY、TROPICAL HERBS、BEE TREASURES、DISH DROPS、iCOOK 和 QUEEN 品牌的知识产权。

1. 概要
ABO可分享/重新发布来自安利马来西亚网站及安利社交媒体账户在其封闭/私人网络里的链接之推文/贴文,唯对象只限目前的顾客以及在同一条保荐线的ABO而已。
ABO不可修订产品的内容或安利所作的诉求,以充作任何用途,包括分享或商业目的。
ABO可使用安利的版权、商号和商标,唯须符合商标法令以及安利营业守则。
ABO不许在域名或 URL 或社交媒体的账户名称里使用任何商标。
2. 更动
公司可能不时对此部分的政策作出更动。请及时了解更新的资料,以确保您遵守我们的政策。
3. 触犯知识产权
安利尊重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并吁请我们的ABO也同样遵守商标法令和安利营业守则。

ABO使用第三方知识产权的重点

  • 未获得安利书面授权,ABO不应使用安利或安利分公司的商标、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 ABO应了解适当地获取许可及使用第三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 ABO应遵守安利营业守则里有关使用第三方知识产权的部分,同时遵守所有其他地方法令与条例。
  • 未获得安利书面授权,ABO不应擅自为安利的会议或其他集会进行录制(录音或录影)。
  • 未获得适当的许可证,ABO不应使用第三方的商标、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以进行与他们的安利事业有关的活动。
  • 未获得适当的许可证,不许将视频上载至互联网或透过电邮传播。


若您认为安利的知识产权已遭侵犯,请致函给我们并电邮至 mysales@amway.com,标题注明 “侵犯知识产权 (您的ABO籍号码)”。请在电邮里提供触犯的资料,例如有关触犯事故的链接、触犯者的联络详情以及触犯事故的照片,以便安利加以跟进。

退货与退款

Amway Promise


AMWAYPROMISE 是我们的全球消费者保护沟通平台。我们的目标是传递及提供直销业界里最面面俱到的顾客服务及顾客保护措施。

直销业拥有一套由世界直销协会联盟 (WFDSA) 所制订的营业守则来自我管束。它声明直销公司及独立营销者不准使用具误导性、欺骗性或不公道的营销手法。

大多数国家亦拥有个别的直销协会营业守则,以根据适用的法令与条例,将 WFDSA 的守则本土化。安利透过其消费者保护措施遵行这些守则。AMWAYPROMISE 就把这些保护消费者的措施整合在下列的支柱里:

低成本、低风险的创业良机
承诺零购物规定及向新进企业家征收最低的签入费。
我们认为每一个人都有权获得迎头赶上的机会。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承诺由始至终提供一份低成本、低风险的创业良机。
100% 满意保证
协助确保人们满意于我们提供的产品或创业良机。
若您觉得安利创业良机或某种安利产品不如预期,请告诉我们,我们会不遗余力设法确保您 100% 满意。
保用计划
选用安利产品安枕无忧。
我们对所提供的耐用产品之素质充满信心。若您买的产品出现某种问题,我们将提供多种革新的服务、维修及保用计划,让您轻松解决您可能面对的任何忧虑。
顾客服务
提供可靠的支援。
我们知道您在这过程中会有各种疑问,而我们也备妥了答案。安利致力于向 ABO 和消费者提供第一流的服务,不论是面对面、通过电话或在线上。
知情权
知识就是力量。
我们承诺与您清楚地沟通,并确保有关上述消费者保护措施以及有关我们的存货回购政策与冷却期的所有资讯都能轻易获取。

- 这项保证并不适用于那些被蓄意毁坏或错误使用的产品、提供特定退货时间的安利经销产品,以及具有明确书面保证的产品。
- 安利耐用产品(高价产品)如 eSpring 益之源净水器、ATMOSPHERE 空气清净机和家居防盗系统并不包括在安利满意保证之下,这些产品皆由个别厂商提供保用。
- 所有在马来西亚与汶莱销售的产品皆不含胎盘素、猪肉及其衍生物。
1. 安利接受具有售货额(BV)项目的退货,唯不接受退还辅销刊物、视听辅销器材、襟章奖牌、 表格、配件以及其他促销品和辅销器材,以要求向目前营业的ABO更换或透过现金代用券退款。
2. 顾客购物手册里的产品及安利耐用产品(高价产品)如eSpring 益之源净水器、ATMOSPHERE 空气清净机、家居防盗系统和 iCOOK 系列炊具并不包括在安利满意保证之下,这些产品皆由个别厂商提供保用。
3. 安利恕不接受退还目前已不可出售的任何产品。已经停止供售 (NLA) 的产品或不接受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