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部 - 维护保荐线

6.1 保护保荐线
转售某个ABO籍内的拥有权权益或转移某个ABO籍,均须获得安利事先许可。安利将 权决定许可与否。
6.1.1 当转换一名ABO时,不论有无涉及他/她个人保荐的下线以及个人保荐的下线之下线, 该ABO籍的保荐人之身份将从一名ABO转移至另一名。
6.1.2 当某个ABO籍被转售时,该ABO籍在保荐线上的地位将保持不变。
6.1.3 不许利用转移ABO籍来策略性或刻意重组保荐线的任何部分。
6.2 个人转换
个人转换指的是转换某名ABO时,不涉及他/她所保荐的任何ABO。在不限制或局限上述第 6.1 项条款所注明的安利的权力与决定权的情况下:
6.2.1 有意转换保荐人之任何ABO必须向安利呈交书面申请,连同(1)由所有上线ABO,上至及包括首位合格的白金或以上的ABO签署之书面同意,以及(2)新保荐人及新白金或以上的ABO以书面表示接受。新保荐人和白金或以上的ABO以书面表示接受即确认他们将招致所转换的ABO之所有职责
6.2.2 安利亦將聯絡任何國際保薦人及國際領袖花紅領取人,並允許 30 日供提出異議。
6.3 小组转换
小组转换指的是某名ABO转换时涉及他/她个人所保荐的全部或部分ABO以及所保荐的ABO之下线。在不限制或局限上述第 6.1 项条款所注明的安利的权力与决定权的情况下:
6.3.1 ABO如欲将其全部或部分个人保荐的下线及其个人保荐的下线之下线转投另一名保荐人,他/她必须向安利呈交书面申请,连同有意转换的所有下线ABO之书面同意,下至首位合格的白金或以上等级的ABO,以及所有合格的白金或以上等级之上线ABO,上至并包括首位合格的翡翠及以上等级ABO。
6.3.1.1 如果首位于正式奖衔水平合格的ABO为合格翡翠或以上等级的ABO,书面同意必须来自下一位合格的白金或以上等级的ABO,亦即该名翡翠的上线。
6.3.1.2 安利过后将通知首位合格的上线钻石,并允许 14 日供提出异议。
6.3.2 转换要求必须附上转换小组的ABO有意带着离开的所有 ABO,包括国际保荐的ABO之书面同意,以及要求转换者希望过档的保荐线之ABO接受转换的书面同意。
6.3.2.1 安利将联络任何国际保荐人和国际领袖花红领取人,并允许 30 日供提出异议。
6.3.3 任何现由安利表扬为小组领袖(例如银章、金章、白金或红宝石等)者皆不可根据此条款连同他/她个人所保荐的ABO及所保荐的ABO之下线转换。
6.3.3.1 前小组领袖ABO或只能在前一个受表扬的月份满两 (2) 年后才能连同他/她个人所保荐的ABO及所保荐的ABO之下线转换,而且必须按照上述程序进行。
6.4 六个月不活动条款
有意终止(通过辞职或未克延长期限)现有保荐线下的ABO籍之ABO,在停止活动达六个月或更多个连续月份后停止成为授权ABO;上述ABO也可在上述不活动期过后重新在新的保荐线下申请为新ABO。安利接获辞呈的日期即是不活动期限的开始。任何人士若没有更新他/她的ABO籍,即被视为过期,且必须从接下来的月份开始保持六个月不活动。
6.4.1 欲在此条款下保荐一名ABO,申请者必须填妥一份新的ABO合同。此契约可向安利索取。如果有证据证明在 6 个月不活动期限内,ABO有进行活动,安利将拒绝承认新的保荐人之有效身份。 ABO对目前被不同保荐人所保荐的前ABO的保荐权争议,将在安利接受新的保荐人申请的日期之两年后撤销。
6.4.2 不活动的定义:此项条款中的不活动乃是指在不活动期间,该ABO必须完 停止活动,意即他/她:
6.4.2.1 不许以ABO的身份购买安利产品或服务作为己用(即使他/她被允许以顾客的身份购买产品作为己用);
6.4.2.2 不许售卖或供应任何安利产品或服务,除非按照安利`回购'政策,不可参与买卖产品的任何一个阶段(例如接受订单、送货或收取付款等);
6.4.2.3 不许向任何保荐对象讲解安利销售与市场计划;
6.4.2.4 不许为他/她的ABO籍呈上欲继续他/她的ABO籍的申请;以及
6.4.2.5 不许出席任何由ABO主办的招聘、培训或激励会议,或任何由安利公司举办的会议;
6.4.2.6 根据此守则的含义,下列各项不构成`活动',因此不会干扰6个月不活动期的运行,只要该前ABO在其他方面维持不活跃:
6.4.2.6.1 取得及/或提交一份书面的转换要求;
6.4.2.6.2 针对国际覆审委员会所作的安利裁决提出检讨的要求;
6.4.2.6.3 针对他/她的ABO籍状况向安利提出询问。
6.4.2.7 在不活动期间,该前ABO不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或其他人名下的另一ABO籍参加任何活动,否则,根据此守则的含义,他/她将被视为 "活跃"。
6.4.2.8 若某对夫妇里有其中一人是ABO,两者皆必须符合六个月不活动的条件,其中一人方可再次受保荐为ABO。
6.4.2.9 若在此守则之下转换保荐人的ABO亦拥有任何国际保荐ABO,一旦六个月不活动期限已开始,该ABO属下的国际保荐ABO将被撤销。
6.4.2.10 若在此守则之下转换保荐人的ABO亦在其他市场拥有安利业务,当他/她填妥新的ABO合同时,必须挑选其中之一成为他/她的新ABO籍之国际保荐人。
6.4.3 两年不活动条款:转换或遵守六个月或更长月份不活动期后的ABO,遵照这项条款的规定申请加入另一个保荐线,保荐人不能是原有保荐线在他之上的任何ABO,上至并包括首位合格的白金或以上等级的ABO,或是他/她此前个人保荐的ABO及受保荐的ABO之下线当中在他之下的任何人,下至并包括首位合格的白金或以上等级的ABO,除非是他/她的ABO籍终止的至少两年后。
6.4.4 转换或遵守六个月或更长月份不活动期后的ABO,遵照此条款的规定被来自不同的保荐线的保荐人所保荐,将没有权利在新的保荐线里保荐原有保荐线在他/她之上的任何BO,上至并包括首位合格的白金或以上等级的ABO,或是他/她此前个人保荐的ABO及受保荐的ABO之下线当中在他/她之下的任何人,下至并包括首位合格的白金或以上等级的ABO。不过,若是在辞职后已停止活动两年者,则可由任何人保荐,包括已转移保荐线或受不同的保荐人保荐的前保荐人。
6.4.5 已在其中一个市场宣告不活动的ABO,可在他/她于其他市场的不活动期限内,在他/她拥有ABO籍的任何其他市场继续以安利ABO的身份营业。
6.4.6 之前被代理保荐的ABO可按照 6.4.1、6.4.2、6.4.3 以及 6.4.4 的段落及下列条件再次保荐:
6.4.6.1 申请时,该前ABO须表明愿不愿意再度受国际及代理保荐,以及
6.4.6.2 前ABO的保荐人不能是原有代理保荐线在他之上的任何人,上至并包括首位合格的白金或以上等级的ABO,或是他/她原有保荐线在他/她之下的任何人,下至并包括首位合格的白金或以上等级的ABO,除非是在他/她的ABO籍终止的两年或更久的时间后。
6.4.7 矫正行动:若有违犯此守则的任何条文者,安利可能采取矫正行动,这可能包括唯不局限于终止违法的ABO之ABO籍以及将他/她此前个人保荐的ABO及受保荐的ABO之下线及/或在触犯条款期间产生的售货额转移至适当的保荐线。
6.5 ABO籍的转售
拥有某份ABO籍者,不论是否合格为白金或以上等级之ABO,根据此守则之规定,只可转售其ABO籍予另一位授权的ABO。为了维护保荐线,出售ABO籍的ABO必须按下列顺序提出邀购,而有意承购该ABO籍的ABO必须符合此守则所列明的所有条件与规则。被承购的业务须与承购者的其他安利事业维持分开,而随着此项交易之后,该保荐线亦不许以任何方式受到窜改。
6.5.1 第一优先承购权属于他/她的国际保荐人,而该保荐人在转售ABO籍的过程中始终保留以符合卖方所诚意提出及接受的价格及条件购买ABO籍的权利。
6.5.2 只要第一优先承购权未被行使,第二优先承购权将属于他/她的当地代理保荐人。若出售的ABO没有国际保荐人,该当地保荐人在转售ABO籍的过程中始终保留以符合卖方所诚意提出及接受的价格及条件购买ABO籍的权利。
6.5.3 只要上述第一或第二优先承购权皆未被行使,可被行使的第三优先承购权将属于卖方个人保荐的任何一名ABO;
6.5.4 只要上述第一、第二或第三优先承购权皆未被行使,可被行使的第四优先承购权将属于下一位合格钻石的保荐线之上或之下的任何一位合格的白金或以上等级的ABO;
6.5.5 只要上述第一、第二、第三或第四优先承购权皆未被行使,可行使的最后优先承购权将属于当时任何合格的翡翠。
6.5.6 所有承购的ABO必须由安利确定为具备良好信誉。所有转售 (售价除外) 必须经由安利审查并核准,才能成为定局。安利可权决定是否核准所有转售。在安利接获并核准有关转售协议而最终生效的一份销售合约副本已提供给安利作为存档之前,不可实行拥有权的易手,业务所有权亦不能有决定性的更改。
6.5.7 如ABO有意以与不同于第一次邀售的条件转售他/她的ABO籍,该ABO籍须根据上述之转售顺序以修订后的条件重新提请承购。
6.5.8 所有承购的ABO必须符合由安利合理确定的下列标准。若未能符合下列标准,将视同承购的提请被撤销或承购优先权未曾被行使:
6.5.8.1 对该事业拥有充足的专门知识,以致表露对安利的销售与市场计划以及安利创业良机具有完整及准确的了解;
6.5.8.2 对营业守则具备完整及准确的了解,并展现乐意遵从的意愿;
6.5.8.3 拥有充足的资源以便经营卖方的ABO籍以及提供必需的培训与支援;
6.5.8.4 对可能影响卖方的ABO籍之运作的任何相关市场因素具有一定的了解; 以及
6.5.8.5 目前并没有卷入任何纠纷或涉及任何冲突而可能影响他们经营卖方的ABO籍之能力。
6.5.9 该事业在转售日期后获得的每月售绩花红将颁发予新持有人。常年花红(例如翡翠及钻石花红)将根据安利授权之销售合约里所述颁发。之前颁发予该事业的一切奖衔将不转让予新持有人。该事业的一切奖衔资格只根据转售日期后进行的活动而决定。
6.6 一份安利事业条款
一名ABO只能拥有、持股于某一份ABO籍,成为该ABO籍的签署者或被列为它的被委任者,除非如第 6.6.1 - 6.6.5 项条款所规定。唯有在下列情况下,一名ABO才获准拥有超过一份ABO籍的股权:
6.6.1 当两名ABO结婚,而根据第 3.2.2 项条款,其中一人或两人皆在婚前已达致白金或以上的资格时;
6.6.2 当某个现有ABO籍根据第 6.5 项条款承购另一个ABO籍时;
6.6.3 当一名ABO (转让者) 欲在去世后把他/她的ABO籍转让他人,而根据第10项条款要求将ABO籍转让予另一名现有的ABO时; 或
6.6.4 当某名现有ABO根据第10项条款继承一份ABO籍时;
6.6.5 依据此条款,若某ABO拥有或参股于两个或以上的ABO籍,安利将继续承认那些ABO籍为个别的ABO籍,并且在颁发奖衔及花红等所有各种目的时,只承认它们为个别、独立的ABO籍。
6.7 ABO籍的合并与联合
拥有者不许通过蓄意而肯定的举动而欲将两个或以上的现有ABO籍合并或联合。此举将导致所合并的ABO籍取得任何水平的成就。
6.7.1 唯有未克提交有意续约通知书表格、终止、辞职、死亡 (没有指定继承人) 或某些非自愿的事故或不受任何拥有者控制的原因而造成的合并或联合,才可获得允许,唯所合并的事业必须少于两 (2) 个合格小组。唯有经由安利审查及核准之后,获许可的合并与联合才准加以实行。
6.7.2 不论在任何情况下,安利皆不会核准某项合并而导致某名ABO取得更高的奖衔水平。
6.8 离婚、分居或其他关系的解除
当一份事业因离婚、企业或合伙关系的解除(视何者为适当)而被令分开或拆伙时,有关分开或拆伙必须在不会对该保荐线内的ABO之权益及/或收入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下完成。在拆伙或分开的过程中,任何一方皆不许在未获得安利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一起或个别管理或经营任何其他ABO籍。
6.8.1 离婚:夫妇一旦离婚,而其中一方乃ABO合同的签署人,安利将继续承认该ABO合同的签署人为ABO,并只继续支付花红和颁发奖衔与奖赏给该ABO。安利将继续把该ABO籍看待为单一个体,而为达致本契约的目的,当此前已婚的有关人士正在处理配偶之间的课题时,他们仍受第 3.2、3.11 和 4.14 项条款所约束。双方针对离婚后其中一名配偶从安利事业中赚取的收益所作的任何安排,必须由正在办理离婚的配偶加以处理。在未获得安利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不可作出任何安排以分配有关收益或由已离婚的配偶之间共享奖衔或奖赏。
6.8.2 经营ABO籍的法定个体解散:尽管未获得安利明确的书面同意,当身为某份ABO合同的签署人之某个法定个体在解散之前,该份ABO合同可转让予该法定个体的授权代表,而该代表必须已代表其公司签署原来的ABO合同,否则该ABO籍可能根据营业守则的第 6.5 项条款而转售。不论是未克将ABO合同转让予授权代表或未克根据营业守则的第 6.5 项条款转售该ABO籍,均将导致该ABO籍根据营业守则的第 14 部而遭遗弃。
6.9 ABO籍的解散:
若一名ABO终止他/她在安利的ABO籍,或未克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延长其ABO籍,或逝世而未曾指定乐意并有能力承担ABO籍的职责之继承人,安利将依据第14部权决定该ABO籍的前途。
6.10 禁止竞业/禁止拉拢:
(a) 禁止竞业:
一名已合格白金或以上等级的ABO,不许在他/她与安利的ABO籍合约存在期间,以及终止他/她与安利之间的ABO籍合约后的6个月期限内,直接或间接从事或经营任何可能被认为对安利事业构成竞争或近似安利事业的任何事业或服务,不论是为了他/她本身的利益或在马来西亚和汶莱的任何其他人士的利益。
(b) 禁止拉拢:
一名ABO不许在他/她与安利的ABO籍合约存在期间,以及终止他/她与安利之间的ABO籍合约后的24个月期限内,不论 是为了他/她本身的利益或在马来西亚和汶莱的任何其他人士的利益,而拉拢、诱导、意图拉拢、意图诱导,或在其他方面怂恿在马来西亚和汶莱的任何ABO离开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