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部 - 安利的商号、商标及持有版权的材料之使用

此项条款的制订是为了维护安利的知识产权之完整性,并确保安利品牌将只限于安利事业独家使用。此外,安利也实行了一项企业识别计划,规定必须正确及一致地使用安利的企业标志,不论它出现在何处。因此,窜改已核准的标志字体设计是不受允许的。安利将应要求提供一份已核准的标志字体设计及颜色规格的范例。

9.1 错误使用与滥用
ABO不许错误使用或滥用安利的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或专利讯息。ABO若使用属于安利或安利持有执照之任何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或专利讯息即违犯ABO合同,除非遵守ABO合同,包括安利营业守则与政策内阐明的适用条件与规则和程序。
9.1.1 每一名ABO均承认并同意安利乃某些商标的持有者,包括诸如标志、服务标章和其他知识产权与行业产权,包括与安利产品和服务及各种设计或标签一起使用的安利商号、各种商标、商标名称及服务标章等。
9.1.2 在未获得安利的书面同意之前,ABO不许在他/她相关的安利事业或任何其他事业 (包括唯不局限于任何商用车辆、办事处、电话簿白页、经营场所或文具) 及/或任何相关的产品之上或之内使用安利商号或商标、服务标章或属于安利或由安利持有执照的其他知识产权,并需时时刻刻符合有关类似使用的任何附带条件,除非本守则另有注明。安利可全权决定是否有权撤回它的同意。
9.1.3 安利商号或商标、服务标章或属于安利或安利持有执照之其他知识产权均不准使用于任何 BSM,包括第三方 BSM,除非已事先获得安利书面同意。
9.2 会议/活动的印刷横幅/标记
若某ABO位于白金或以上的等级,并渴望主办一项会议或活动而将安利商号展示在公众场所,该ABO就必须事先取得安利的书面批准,以便将安利商号充作类似用途(保荐对象可能出席的公开会议) 。每次会议前,ABO均须向安利提出一份书面要求,该份要求须包含有关所建议的横幅/标记之描述、它们的尺寸、横幅/标记所采用的材质以及地点。
9.2.1 在未获得书面同意之前,ABO不可自制或从安利以外的任何其他来源取得印有安利商号、商标、标志或商标名称的任何印制产品。每次活动/会议均须申请新的同意书。
9.2.2 若未达既定标准,安利有权撤回展示安利商号的同意。安利将对此全权作出裁决。
9.3 印制的支票和名片
只要一名ABO在其他方面完全遵守营业守则及ABO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文,他便可在他所印制的支票和名片上使用安利商号 (唯非安利商标、标志或属于安利或由安利持有执照的其他任何商标、商标名称或服务标章),条件是该商号是按照下列其中一种方式使用,且不许有偏差:
(普通姓名) (普通姓名)
安利企业家 (ABO) 安利产品/服务之安利企业家 (ABO)
9.3.1 ABO必须向安利营业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以便在他的名片/支票上获得授权使用安利商号。安利先审查此项要求才决定是否核准。
9.3.2 关于在支票及/或名片上使用安利商号的书面申请,必须每年更新。ABO只许在其支票/名片上自称为ABO。
9.3.3 ABO不可在他们所印制的支票及名片上促销其他任何与安利事业无关的活动,包括唯不局限于放置有关该ABO所拥有、控制或参加的任何培训或教育公司、系统或课程之信息、商标、商标名称、标志或服务标章。
9.4 促销性的刊物、文具、优惠品等
ABO不可自制或从安利以外的任何其他来源取得印有安利商号、标志或属于安利或由安利持有执照的任何商标、商标名称或服务标章之任何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