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部 - 成为一名ABO

3.1 ABO申请表格和直销资料袋
申请者必須填妥及签署ABO申请表格并获取直销资料袋,以便向安利申请以获得授权,才能成为正式授权的ABO而推销安利的产品与服务及保荐其他ABO。已填妥的ABO申请表格必须即刻寄交安利,而安利则将依据第 3.3项条款予以接受及授权。ABO在讲解安利创业良机时,只能将它诠释为提供予马来西亚与汶莱公民的一份创业良机。
3.2 夫妻ABO
一旦被安利接纳后,具有夫妻关系的人士将获授权成为一份ABO籍。若其中一方的配偶已是授权的安利ABO,他/她便无资格申请成为另一ABO籍的授权ABO。
3.2.1 (此为最终决定) 某ABO及/或其配偶 (不论其配偶是已注册的合夥人与否)之行为有违安利营业守则时,安利有权终止有关之ABO籍。
3.2.2 如有两位ABO结婚,而两人都在不同或相同的保荐线下拥有及经营一個ABO籍(两者均未达白金或以上的等级),那么其中一人的ABO籍必须终止。如其中一位新婚配偶已达到白金或以上的等级,那么该对新婚夫妇可经营两个ABO籍,唯须各自在原属的保荐线下经营。ABO需尽快通知安利。
3.2.3 当某对安利夫妻ABO籍中的其中一人因违犯安利营业守则而辞去ABO籍,安利可终止另一名配偶的ABO籍而不需提出任何理由。然而,安利亦可能会让其配偶继续经营有关ABO籍,而辞职的一方及其配偶均需受安利营业守则及安利所定的其他适当条件与规则所管制。
3.2.4 身为丈夫者若拥有超过一位合法妻子,他只能选择其中一位作为夫妇合夥人,唯需符合当地法律规定。其余的妻子若欲成为ABO,必须由该夫妇合伙单位保荐
3.3 条件:
在不限制安利权益的情況下,以下是成为ABO或更新ABO籍的条件:
3.3.1 一位ABO的最低年龄为 18 岁。
3.3.2 不许是目前已获授权的安利ABO之配偶,除非他/她符合第 3.2.2 项条款。
3.3.3 不曾在此前的ABO籍或签入另一个安利附属机构经营ABO籍期间因违约而被终止ABO资格;以及
3.3.4 若申请者此前曾在一个被终止或已逾期(至今尚未更新)的ABO籍下经营业务,就必须遵守这份营业守则的第 6.4 项。
3.3.5 在初次申请时或在他/她获授权成为ABO期间,不许是另一家直销公司的雇员。
3.3.6 必须是马来西亚或汶莱的公民或居民,并获得相关单位正式授权在马来西亚或汶莱经商。
3.3.6.1 定居在注册该份事业的国家,若这是该名人士在安利营运的任何市场里的首份安利事业。安利保留权利以酌情决定是否允许超出此限制范围的注册。
3.3.7 不许是曾经入狱服刑者或在另外情況下被判入任何感化机构或因涉及制作 (及/或) 买卖赝品、不实广告、经营非法业务、逃税(或)欺騙顾客等罪行,或涉及欺诈性挪用资产、滥用信托权以挪用资产(或)非法占用产业等罪行而拥有过往犯罪记录者。
3.4 接纳或拒绝ABO的申请或更新
安利有权接纳或拒绝任何ABO申请。同样的,安利也有权不批准任何更新要求,并因某名ABO的活动不符合营业守则或该ABO沒有良好信誉或不遵守第 3.3 项条款的规定而撤消其ABO籍。
3.5 通过法定个体营业的ABO
签订ABO合同的一方可向安利申请通过法定个体经营其ABO籍,唯需符合某些规定与条件,包括在具备法律可行性的情況下,该个体的唯一目的是经营安利创业良机。请联络安利以获取最新详情。代表某个法定个体签署ABO合同的人士,必须是该法定个体的授权代表,个人亦必须符合上述第 3.3 项条款列明的资格。法定个体必须应安利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呈有关其存在性以及根据ABO合同的期许而进行活动之资格的证据、遵守适用之注册规定的证据、一份包含有关该法定个体以及其创办人和管理层以及双方之间的协议等各种信息的文件(例如合法个体授权表格)或提供其他类似的信息与文件证据等种种其他文件。
3.6 授权日期
授权成为安利ABO的日期,即ABO申请表格已经由安利处理和接受的日期。
3.7 严禁的保荐作业:保荐人不许向一名保荐对象或任何ABO施加任何条件以换取该名人士在发展其直销业务时从保荐人所获得的协助,这些条件例如:
3.7.1 购买任何特定数量之产品或服务。
3.7.2 维持指定的最低额存货。
3.7.3 购买任何非属安利生产之 "启用套"、"決策" 或其他 "产品包" 或 "资料袋"。
3.7.4 购买刊物、影音辅销器材或其他材料。
3.7.5 购买票券及/或出席或参加大会、研讨会或其他会议。
3.8 期限与满期
一个ABO籍的期限届满即宣告到期或可能被终止ABO资格,除非它已依据营业守则的第 3.9 项条款以及安利事业政策更新其期限。如ABO合同所注明,一个ABO籍将在初申请算起满一周年后到期,除非该ABO或安利提早终止其ABO资格。
3.8.1 购回条例:一旦ABO合同已到期或自愿终止,该ABO可向安利申请退回他/她可能还拥有的未售出安利产品存货,条件是有关产品处于崭新、未用过的原本狀況。安利将依据现有政策(请参阅事业手册),以该ABO向安利购买该此产品的价格买回有关产品。若该ABO因违约而被终止ABO资格,安利将全权决定是否在购回条例之下买回该批产品。
3.9 更新
安利将全权决定一个ABO籍的更新,条件是该ABO并沒有在任何市场触犯或违犯安利营业守则与政策以及ABO合同的条款。ABO必须提交(每年)一份通知书予安利,要求其ABO籍获得更新(每年),方有资格申请延长期限。若获得安利接纳,该ABO合同以及安利的营业守则与政策的任何延长期限将从延长日期开始生效,并在满十二个月后到期。延长期限后的条款,即是在延长时生效的ABO合同之条件与规则。在不限制安利拒绝ABO籍申请延长期限的决定性权利之下,下列情況将导致一名ABO自动丧失延长他/她的ABO籍的资格:
3.9.1 该ABO的经营方式与安利的信誉及利益背道而驰;或
3.9.2 在申请延长期限之前的 12 个月內,该ABO沒有遵守或已违犯其ABO籍的规定;或
3.9.3 无法符合此营业守则第 3.3 项条款列明的條件。
3.9.4 延迟更新: 若安利接受ABO的延迟续约,则安利没有义务恢复ABO与下线ABO及/或APC的保荐关系。此外,在过了不续约的宽限期后,ABO获得任何花红及/或其他款项的权利将被撤销,无论ABO的权利何时产生。
3.10 终止
一名ABO可在任何时刻终止其ABO籍,唯须致函至安利的地址,给予安利有关终止的书面通知。任何ABO若无法遵守安利营业政策,包括安利营业守则、安利销售与市场计划及安利所维持并融入ABO合同內的其他政策,安利亦可能在任何时刻致函至该ABO籍的指定地址给予书面通知,以终止他/她的ABO籍。
3.11 邀约只限于夫妇而已
參加业务研讨会、奖励旅遊以及安利所举办的其他活动之邀约,将只发给授权的ABO以及每个ABO籍的合法与注册配偶而已。这些人士的名单将列明在安利的记录里。
3.11.1 无论如何,安利可酌情决定另外邀约其他两名人士代表每戶ABO籍,而不是第 3.11 项条款所指的夫妇,只要此做法符合非现金奖赏活动的第二代出席与待遇之政策。
3.12 共谋;诱导违约:
一名ABO不可与其他任何人士共谋违约或诱导对方违犯营业守则或安利营业政策的任何条款或诱导或意图诱导另一名ABO违犯营业守则或安利营业政策的任何条款。任何类似活动将构成对营业守则或安利营业政策的违约。
3.13 凌驾授权的范围
一名ABO不可凌驾他依据ABO合同而获得的授权范围。任何类似活动将构成对ABO合同的违约。
3.14 事实陈述与担保
一名ABO不可向安利作出任何虛假的事实陈述或申述,或利用虛假的托词诱导安利签订一份ABO合同,或违犯此契约或法律上默示的任何事实陈述或担保。任何类似活动将构成对营业守则或安利营业政策的违约。
3.15 多重违约
在接获安利通知有关违约事件确实存在,或在同一时间、连续性或重复性多次违犯营业守则或安利营业政策之后,ABO若允许类似事件继续发生而不加以纠正,则被视为违犯营业守则或安利营业政策。
3.16 安利企业家在未开拓的市场進行未获授权的活动
每名ABO都签署了一份ABO合约以授权ABO在该ABO合约所描述的国家与区域 (“已开拓市场”) 內从事各项活动。为进一步促进某项安利事业而在 “已开拓市场” 以外的任何国家或区域从事的任何活动均被视为 “未经授权的活动”,乃严格被禁止的。 ABO不准在安利尚未开拓的市场进行未经授权的活动 (亦请参阅已收录在网站里的未开拓市场之未经授权ABO活动政策)。
3.17 规避营业守则
若意图规避或在含意和精神实质上作出违犯营业守则的举动,安利可在任何时刻全权决定采取矫正行动。
3.17.1 所有ABO皆须遵守事业手册內阐明之执法程序,而安利亦明确保留权力以便在任何时刻终止某名ABO的授权并即时生效,若该ABO在申请表格內提供虛假资料,或在触犯此份营业守则的情況下接受授权为ABO,或安利评定其行为已败坏安利的销售与市场计划之名声。